“根據證人的陳述,雖然說加重了黃雪梅的嫌疑,可是依舊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來表明,黃雪梅是給朱芸投毒的人員。”
“所以我方認為受害人委托律師詢問證人,并且加重黃雪梅的嫌疑,在這個案子當中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起不到任何的作用,那麼可能是在故意延緩庭審時間。”
“對此,我方申請審判長能夠依據現有的證據條件,來進行宣布判決。”
對于萬向東打斷了自己的發言,蘇白笑了笑:
“被告方委托律師打斷了我的陳述,可是我并沒有表示要用直接證據來證明是黃雪梅給朱芸投毒的人員。”
萬向東皺眉:“既然并不是用直接證據來證明是黃雪梅給朱芸投毒。”
“那麼詢問這些是不是毫無意義?”
“不是。”蘇白回答。
“根據目前現有的證據,和被告方委托律師一直在強調直接證據來證明黃雪梅給朱芸進行了投毒。”
“現在能夠看的出來,黃雪梅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實已經認定。”
“犯罪事實指的是造成的犯罪結果。”
“從這一方面來看,目前隻是缺少了直接證據來證明黃雪梅就是犯罪人。”
“基于這種情況。”
“和黃雪梅不能洗清自己身上的嫌疑情況。”
“我向法庭和檢方提出申請延期開庭,希望能夠對本案進行進一步的調查,獲取直接證據,進行判決!”
蘇白詢問證人的目的,根本就不是為了直接指證黃雪梅的犯罪人結果。
這場庭審在開始之前,蘇白就已經做好了準備。
那就是基于現在的現有證據來講,根本做不好判決。
如果說被告方委托律師不抓住直接證據,不一口咬死這一點,那麼還能從間接證據進行判定。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師顯然知道這一場庭審的關鍵點在哪。
就是缺少了直接的證據!
在公開庭審上。抛開程序正義去追求結果正義對于司法的危害性極大。
所以這場庭審到目前為止,最好的辦法就是中止庭審,進行延期審理,讓檢方收集直接證據。
現在所有的嫌疑都在黃雪梅的身上,既然沒有直接證據。
那麼完全可以提出中止庭審,收集證據。
從而進一步的再進行判定。
在這一點上,耽誤一些時間,沒有太大的影響。
在蘇白提出這一要求時,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的萬向東微微皺眉。
不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