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第6頁)

  另一邊,在這個案子進入到延期庭審後。

  蘇白也沒有閑着,因為現在的情況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黃雪梅有着犯罪事實。

  如果在延期庭審期間仍然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結果會是什麼?

  結果仍然判定不了黃雪梅有罪。

  對于這種情況,最主要的,就是尋找直接的犯罪證據。

  而在這個案子直接的犯罪證據:

  第一,目擊證人。

  第二,黃雪梅認罪認罰。

  第三,證物。

  證物,也就是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殘留。

  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去了哪裡。

  這一點是關鍵問題。

  以上三種直接證據,最簡單的就是證物。

  隻要能夠找到證物,那麼這個案子絕對就能判定黃雪梅有罪。

  或者說,如果真兇真的有其他人,也能夠找到其他真兇。

  隻不過證物這個問題,實際上還是要從黃雪梅的室友進行出發。

  因為根據醫院和相關部門的檢測,朱芸所服用的化學品含量遠低于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

  從這一點可以明顯發現,還有部分的劇毒化學品沒有處理。

  隻需要找到這部分劇毒化學品的去向,那麼這個案子就有了直接證據。

  想到這裡,蘇白給肖振打了電話,聯系保衛處,查看一下案發前後幾日的監控。

  同時.…

  也聯系了檢察官,也就是陳樂,進一步的對這個案子進行調查。

  陳樂在看守所内對黃雪梅進行了再次的提審。

  這一次黃雪梅似乎更加笃定了自己會被判無罪。

  在面對檢察官和執法人員的提審時,沉默不語。

  隻是不停的說,按照國内法律,需要給予她相應的人格權益。

  以及給予她應有的公民義務。

  說實話.…對于黃雪梅,陳樂總有種感覺。

  那種感覺就像是黃雪梅似乎早就會知道有這麼一天,提前将相關的法律進行了熟悉。

  在接到蘇白電話後,陳樂也清楚了現在的主要任務是找到證物遺留的化學品。

  對于這一點,陳樂也突然恍然大悟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