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黃雪梅即使不認罪認罰。
在絕對的客觀事實下,也必須要接受相關的判決。
面對着蘇白的詢問,萬向東坐在委托席位上沉默不語。
這個問題是他沒有想到的。
從蘇白的角度出行出發,他們的确拿不出來客觀的事實來否認自己的有罪行為。
但是怎麼講呢.…
萬向東依舊選擇堅持用直接證據來進行反駁。
“審判長。”
“雖然說現在的證據能夠指控黃雪梅有着犯罪行為,可是這其中依舊有一定的可能性屬于巧合。”
“所以對于這一證據,我方仍然認為需要進行補充。”
“依照現有的證據,不能對黃雪梅進行判決。”
可能性.…
在先前庭審中,萬向東多次提出了這種可能性。
可實際上有很多地方是被告方黃雪梅和萬向東解釋不了。
例如說,如果不是進行故意投毒,如果沒有投毒,為什麼要去竊取實驗室的去毒品。
為什麼要說謊.…
還有為什麼要暗示室友.…
以及,少了的化學品去了哪裡。
這些都是黃雪梅和萬向東解釋不了的,并且通過客觀事實已經認定了相關的事情。
就算是萬向東,提出了這一種巧合,但是在種種客觀因素的情況下,這種巧合幾乎為零。
法院在判決時,一般情況下不會采納這種情況。
毫無疑問,萬向東的解釋是非常無力的。
再繼續辯訴下去,也沒有了任何意義。
證據清楚,事實清晰,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依照現有的證據目前來講,黃雪梅犯罪事實證據鍊完整。”
“我方申請對于黃雪梅是否具有投毒事實,進行判定。”
蘇白直接提出來了判定的申請,沒有再繼續給萬向東答辯下去的機會。
因為繼續答辯也沒有任何意義。
争論的無非就是那一個觀點,而這個觀點在現有的證據下已經非常的清晰。
不過.…
在蘇白提出申請判定時,萬向東微微皺眉,還想要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