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席位上,王芳眉頭微皺。
根據間接指控,相關事實已經有能夠證明她渎職的情況?
什麼渎職的情況?
當初她在審查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是利用過非法手段,但是她從來沒有留下過任何的證據。
沒有這種證據也能判定他渎職?
至于表述。
對于這個問題,王芳不知道該怎麼去表述。
但是她心裡很清楚,不能認罪。
并且在先前,張亮已經和她說過了,不讓她認罪。
聽律師的,堅決不認罪就可以了。
說實話.…如果不是這個案子鬧的熱度很大。
王芳并不覺得自己今天會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對于審判長的問話,王芳隻表達了自己無罪的觀點:
“我沒有對徐興旺實施任何的強迫行為,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控告我。”
“我隻是将當時的情況都提交給了檢方,檢方移交到了法院,法院給予了判決。”
“這中間判不判,怎麼判,判多少年,和我有什麼關系?”
“這些都和我沒有什麼關系。”
“徐興旺口口聲聲說我是強迫他的,我怎麼怎麼樣逼迫,可是證據呢?”
“沒有證據就不能指控我。”
“我的觀點就是我沒有做過這些事情。”
“審判長你說的這些,證明我在審查的時候沒有審查到位,我可能會認同。”
“但是說我逼迫徐興旺我堅決不認同。”
王芳雙手一攤,聳了聳肩,滿臉的無所謂。
一副耍無賴的樣子,表現的就是你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指控我犯罪了。
這一幕看的徐興旺整個人狀态都不太好,他坐了23年監禁。
而且是被王芳逼的坐了23年的監禁。
現在王芳的态度是什麼?
态度是無所謂!
态度就是對于他的冤枉,完全的不在乎,就仿佛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對于王芳來說,的确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對于他來講呢?
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