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麼辦?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審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并不是。
對于剛才他的提問,王芳解釋不了這一點。
針對這一點情況,有徐興旺的口供,還有其同事的口供,并且有着間接的證據能夠證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為。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已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鍊,就算是沒有直接證據又怎麼樣?
沒有直接證據也能夠判定其渎職!
每一個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樣,所以進行相應的判罰方式也不一樣。
并不是所有證據都需要直接證據,隻要證據鍊完整,完全可以判決。
“好的。”
李清遠點點頭,沒有繼續詢問,緊接着開始判定:
“根據以上答辯,和對于被告人王芳的詢問以及王芳本人的答複。”
“現合議庭對于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渎職進行判定。”
“根據本案當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興旺的口供,以及王芳當時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
“結合間接證據客觀事實。”
“合議庭判定,王芳對于徐興旺涉及到了逼迫行為!”
“涉嫌職務渎職!”
“對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沒有異議?”
在李清遠陳述完判定的結果後,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間就愣了。
判定她渎職?
不是,委托律師先前跟她溝通過,說她這個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情況,頂多是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可是現在直接判定成渎職了?
王芳将目光轉向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張亮對于這判定結果表達着不滿。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被告人委托律師有什麼異議?”李清遠扭頭問了一句。
“我方認為這個判定有問題。”
“具體的問題是根據證據法第55條,對于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輕口供。”
“我方認為對王方的判定,應當依照着直接證據來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