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是判重情節的主要關鍵!
如果判定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未滿14周歲,選擇強行侵害。
那麼在主觀上就達成了侵犯的幼兒的想法。
這樣判定情節會更加惡劣一些。
對他的自首立功表現,減緩刑罰,難度會大大的增加。
審判台席位上,針對剛才第一點進行判定後,
徐如風目光環繞了一眼庭審各方席位。
“現在關于第一點判定,各方均沒有任何的異議。”
“那麼下面進行第二點判定。”
“董白浩是否知曉董果果未滿14周歲。”
徐如風在說完這句話後,擡頭看向受害人委托律師席位。
“對于這一點,受害人委托律師有沒有什麼想要陳述的觀點?”
“有的,審判長。”
蘇白開口回答:“在這一點上,我方認為董白浩是知曉董果果未滿14周歲的。”
“首先有一點,那就是馮雲霞剛剛已經陳述過了。”
“董白浩經常會詢問董果果的情況,并且在見到董果果的時候還會經常的打招呼,或者是開玩笑之類的。”
“在這種情況下,馮雲霞多次告知董白浩,董果果的年齡。”
“作為一個關心孤兒寡女的人,并且格外關心董果果的人身上。”
“在這種的情景上,不存在不知曉董果果年齡的情況。”
“說是忘記了。”
“大概率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刑事責任而找出的借口。”
“關于這一點,我想請審判長依照相關的法律情景,和客觀的事實環境來對董白浩是否知曉董果果的年齡未滿十四周歲進行判定。”
說白了。
作為一個同村的,并且是經常打招呼,經常打照面,還刻意去關注董果果的人。
說不知道董果果的年齡。
根本不現實!
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不知道?
隻是說從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來講,就算是知道也要故意裝作不知道。
來逃避自己的刑事責任。
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常用手段。
但是這種常用手段一般審判長不會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