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常用手段一般審判長不會采納。
因為審判長除了要聽取相應的口供,還要看法律情景和現實情況。
就比如說.…
一個明顯是幼兒的女孩,你非要說她看上去和20多歲的女人一樣。
這種情況審判長會采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嗎?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不會!
審判長進行判定的方式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說什麼就是什麼。
而是要結合着事實,結合着相應的情景來進行一定的判斷。
在聽完蘇白的法庭陳述後。
徐如風作為審判長微微點頭,按照蘇白的陳述,這種法律情景的确存在。
作為一個經常關心自己後輩的同村人。
基本上不存在,不知曉對方具體年齡的事情。
就算是不知曉,那麼在個人的主觀上也會有一個大概的印象。
如果說董果果是12到13周歲,與14周歲僅差1到2歲之間。
那麼,在這種個人主觀的大概印象上,會有一定的偏差,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十周歲與14周歲之間差了四歲。
在孩童時期,這四歲之間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僅憑借董白浩自己的個人陳述并不能夠來證實他不知道董果果未滿14周歲的事實。
這是徐如風的看法。
不過具體的情況。
還是要聽一下,被告方委托人的觀點。
于是徐如風開口:“對于這一判定,被告方委托人有沒有什麼要陳述的?”
餘成也清楚這一判定的重要性,當即開口表示:
“有的審判長。”
“董白浩在這個案件中陳述的是,他并不清楚董果果未滿14周歲。”
“在這裡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董果果,可能是由于家庭的原因,從面相上不容易分辨出是否未滿14周歲。”
“可能在這一點上,董白浩存在一定的錯覺,認為董果果已滿14周歲。”
“所以我方認為,依照這一個觀點,可以采納董白浩所陳述的口供。”
在聽到這一點,蘇白當即反駁:
“被告方委托律師請注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