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辦理本案的執法人員就需要進行回避。
如果換作其他人或者是上訴人要求省檢,對于該案件進行展開調查。
後續肯定能調查出來真相和事實。
所以在蘇白要求進行延期庭審,對雷小振進行調查。
謝文亮再次舉手表示:“審判長。”
“剛才我方已經明确的表述過了。”
“實際上是對雷小振進行過展開調查,排除過期嫌疑。”
“不存在上訴方所說的沒有排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隻是可能上訴方對于這一個情況沒有過多的了解,所以得出了這麼一個結論。”
“再有一點就是。”
“關于本次庭審,如果能夠從客觀事實上證明證據鍊不足,或者是有其他疑點。”
“那麼完全可以确認林萬家不是犯罪人,也完全可以撤銷對他的控告,進行繼續追蹤其他犯罪嫌疑人。”
“但是如果在客觀事實的證明上,能夠證明林萬家是犯罪人。”
“那麼在進行延期庭審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又有什麼意義呢?”
“完全不存在了其他意義。”
“換句話說,完全就是影響本次庭審,對于林萬家的判決。”
“和浪費司法資源和司法時間。”
“我方可以确認我方在執法的過程中不存在纰漏行為。”
“基于以上的觀點,我方認為,對于本次庭審,還是需要繼續庭審下去。”
謝文亮的陳述有着一定的道理。
同時也表明了一個觀點——
如果在這場庭審上能夠證明林萬家是犯罪人,那麼完全不用去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
畢竟已經證明了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再去追究其他人的犯罪嫌疑,屬于浪費司法資源。
這個觀點有道理嗎?
很有道理!
可以說非常的有道理。
可是在這個案子當中适用嗎?
蘇白給出的答案是非常的不适用。
因為林萬家面對的是一種什麼樣的情景?
林萬家面對的情景是——被栽贓陷害。
雖然這個案子當中證據鍊和證據都相對來說比較完善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