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庭審我方暫時沒有證據能夠證實,是栽贓陷害。”
“但是有種種嫌疑都将犯罪嫌疑人指向了雷小振。”
“這場庭審的真相關系到的是一個無辜的人,會不會遭受到多年的監禁。”
“關系到一個無辜的人,能不能夠得到最終的清白。”
“檢方說我方認為的清白和真相不重要。”
“那什麼重要?”
“法律和證據重要?”
“這一點我方承認很重要,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方已經提到了證據是有一定栽贓陷害的可能。”
“檢方作為調查人員,能夠不清楚這一點嗎?可是他為什麼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證明不是栽贓陷害?”
“為什麼對于有一定犯罪嫌疑的雷小振沒有任何的調查筆錄和任何的客觀事實調查?”
“針對于這一點。”
“我方提出來的雷小振是犯罪人的疑惑,有沒有解開?”
“沒有!”
“基于這一點,在這場庭審中是不是帶來了一定的可能性,來證明林萬家是沒有犯罪的?”
“是的。”
“法律追求的是什麼?法律追求的是嚴謹和公平!”
“我方希望在這個案子中也能夠嚴謹和公平。”
“另外,關于檢方對于大衆人員的評價,的确很客觀。”
“大衆人員是希望法律以公平的證據來進行判決。”
“可他們想不想看到真正的真相是什麼嗎?”
“想!”
“再講,在這個案子當中,檢方如果真的忽略了,對于雷小振的調查。”
“那麼他們是站在司法正義的角度上嗎?”
“并不是。”
“如果沒有忽略對雷小振的調查,為什麼沒有相關的筆錄等客觀事實證據。”
“這一點會不會讓人産生過多的疑惑?”
“換句話說。”
“如果真相是,林萬家不是犯罪嫌疑人,造成了被冤枉的情況,怎麼辦?”
“是不是就造成了,一個無辜的人,無辜被審判?”
“所以從這以上幾點進行出發,我方的要求并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