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第3頁)

  肖春梅在一開始的時候,并不清楚其中的緣故,找上了他們。

  從主觀上來講,肖春梅并不存在主觀的錯誤情況。

  或者從另一方面來講,李棟真的做錯了嗎?

  私自雕刻醫院印章,詐騙醫藥費用,這一點的确是觸犯了法律。

  可是李東為什麼要詐騙醫藥費用?

  這裡的詐騙醫藥費用并不是從醫院裡撈錢,而是告訴醫院他已經繳過用藥的費用了。

  從醫院中拿取藥品。

  從這點上來看,很顯然是因為醫院開出的昂貴藥品,讓李棟無法承擔,所以才會讓李棟這麼做。

  醫院有沒有過錯?

  醫院開一些昂貴的藥品,對肖春梅的病情沒有任何的作用,而且不告知。

  甚至頻繁的欺騙當事人,更換昂貴的藥品,這一點算不算是醫院的過錯?

  肯定算。

  所以從主觀上面來說,李棟的行為更傾向于是被迫的。

  但是!

  還是那句話。

  在法律層面上,不能以推測作為事實的根據。

  李棟究竟是不是被迫私刻印章,騙取醫院醫療費用。

  還是需要從當事人的口中和實際的客觀情況了解。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

  肖春梅找到了白君律師事務所進行委托,她一開始的意願是不是好的?

  肯定是好的!

  她是不是想幫自己的丈夫減輕一下刑期,并且認為自己的丈夫在這場案子中遭受到了很大的迫害?

  同樣是的!

  從主觀上來講,肖春梅的做法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客觀的事實是什麼?

  客觀的事實是,肖春梅連李棟究竟所觸犯了什麼刑罰都沒有弄清楚。

  甚至不知道李棟有詐騙的行為。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進行客觀事實的調查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

  在這個案子中,蘇白在主觀上認為李棟這個案子可能會有更深入的隐情。

  所以并沒有認同肖春梅取消委托這個案子的請求。

  而是開口:“這個案子我們已經進行了大緻的調查,現在已經委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