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台席位上。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微微皺了皺眉。
從蘇白的整個上訴請求上來講,其陳述内容清晰明了,沒有太大的問題。
這個案子的重點就是尋釁滋事和詐騙罪。
蘇白也的确是着重于尋釁滋事和詐騙罪這兩個角度來進行陳述。
可是.…
蘇白在最後的陳述過程中,将詐騙行為歸結于原主治醫師進行的暗示。
這一點可是重點中的重點!
并且在一審中并沒有進行過相應的提及。
如果這一觀點成立,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李棟的行為相當于什麼?
李棟的行為就是相當于受到了挑撥或暗示,将會大幅度的減輕其主觀詐騙的意願。
從而達到減輕刑罰的目的。
現在蘇白已經陳述出來了相關的訴訟申請和相關内容。
下面要看控告方那邊如何進行答辯了。
想到這裡,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讓醫院代表律師進行陳述。
周偉作為醫院的律師,進行過多場和多次的訴訟,有着非常足夠的醫療訴訟經驗。
他很清楚醫療官司最重要的是什麼。
醫療官司中,最重要的是原告方或者是上訴人沒有實際性的證據來證明醫院方有過錯!
這也是涉及到醫院的官司最難處理的地方。
證據!
沒有證據,你打什麼官司?
像在這個案子當中,周偉對于蘇白的控告也完全可以拿出這一點來進行反駁。
在整理好訴訟材料後,周偉并沒有着急的去駁回蘇白的訴訟請求。
而是向審判長請求詢問林文傑幾個問題。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周偉開始詢問:
“請問出席人林文傑,根據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
“你作為李棟妻子的主治醫生,開高價藥,以及暗示其讓上訴人私自偷刻醫院的公章。”
“出席人林文傑對于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
“或者說能不能夠,站在你的角度,詳細的陳述一下事實的經過?”
林文傑在聽到回答後,也明白律師的用意。
站在他的角度陳述事實的經過是什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