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第9頁)

  站在他的角度陳述事實的經過是什麼情況?

  那就是他可以站在有利的角度來進行陳述。

  上訴方委托律師,控告的這種事情能承認嗎?

  這種事情肯定不能承認!

  不過,讓李棟購買高價藥品這件事情是事實,他反駁和否認不了。

  但是反駁不了歸反駁不了。

  解釋的權利在他這裡,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解釋。

  理清楚這些思路,林文傑開口回答:

  “開高價藥這件事情,我承認是有開高價藥的行為。”

  “但是依照我對當時李棟妻子的病情判斷,李棟妻子的病情就必須要用那幾種高價藥來緩解。”

  “那幾種藥的确貴,但是它有效果呀!”

  “如果說我開一些便宜的藥,或者是不開藥,隻是讓李棟妻子服用那些效果差的藥,也完全可以。”

  “可是那是對病人的不負責任!”

  “作為醫生,我能對自己的病人不負責任嗎?”

  “肯定不能!”

  “藥貴是貴,但是藥品它有作用啊!”

  “還有就是我暗示李棟去刻印章,逃避醫院的繳費。”

  “這完完全全都是對我的污蔑。”

  “我是醫院的醫生,我為什麼要讓李棟去刻公章?”

  “逃避醫院的繳費,這對我來說有什麼好處?”

  “這對我來說完全沒有任何的好處嘛!”

  “當時的經過,我記不太清楚了,因為時間過的太久了。”

  “但是我能記得我當時說的話的大緻意思。”

  “大緻意思是,如果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可以換其他藥品,也可以想想其他辦法。”

  “這些話裡面哪裡有暗示?”

  “我暗示李棟去刻公章,這件事情完全就是李棟對我的污蔑了,壓根不存在這件事情!”

  林文傑開口否認了自己有這方面的做法,并極力的撇清自己的關系。

  在林文傑回答這個問題後,周偉作為醫院的律師,開口進行了補充性陳述。

  “審判長。”

  “剛才出席人林文傑已經詳細的陳述了其對于上訴人委托律師控告的看法。”

  “推薦價格高的藥,這一點的确是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