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本次的審判員,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我的看法和魏審判長的一緻。”
“同樣是減刑的看法。”
“在這個案子當中,我認為李棟涉及到了多方面的減刑情況。”
“一來是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所以才行使的詐騙情況。”
“二來的确沒有對他人個人主體造成嚴重損失。”
“但是不管怎麼說,李棟的确是涉及到了詐騙,并且詐騙的金額超過了輕微的情況。”
“超過10萬元的,按照咱們國家的法律規定,要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支持輕判,但是咱們的判罰結果肯定也不能低于三年吧?”
這時候,另外一個審判員同樣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同樣支持輕判。”
“法律規定是不支持低于三年,但是也沒有說不能等于三年。”
“我的想法是判個緩刑,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這樣應該是合理的吧?再說了,像李棟的這種情況特殊,咱們國家的法律是支持判決緩刑的,我認為判個緩刑沒有什麼問題。”
在聽完其他兩名審判員的陳述,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微微點頭。
“你們兩個的陳述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詐騙罪在10萬以上的确是不能低于三年有期徒刑。”
“但是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然後再給一個緩刑。”
“判三年有期徒刑,緩4年,我認為這個可以。”
“如果你們兩個沒有什麼意見,那麼我們就按照判三緩四來進行判定。”
另外兩名審判員開口:“沒有意見。”
在得到了兩人的同意後,三人對于判三緩四這一最終的判定結果達成了一緻的意見。
随後。
休庭結束。
再次開庭。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坐在審判台席位上敲響法錘。
“休庭結束,現在重新開庭!”
“合議庭已經經過商讨,現進行宣布判決結果!”
在書記員的全體起立下,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審判台席位。
隻聽審判長緩緩開口:“本案案由。”
“上訴人李棟認為一審判決結果,不符合實際情況,上訴二審請求減刑。”
“由本院陽城中級法院對于本案進行審理。”
“現判決結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