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算是賣給了自己同事一個人情。
而且,不違法不違規,不存在違法裁判的情況。
這一點,張夢偉在該案件進行開庭前就已經做好了足夠的準備。
理清思路。
在核對完人員信息等庭審流程,張夢偉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現對原告方當事人劉文雅起訴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民事訴訟一案,由周市中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先請原告方當事人或委托律師開始陳述吧。”
面對審判長要求原告方開始陳述事項。
蘇白開始進行陳述:
“審判長,針對本案所涉及到的内容和我方的訴訟請求如下:”
“在本案當中,被告人葉美珍于多年前,利用劉文雅的通知書,頂替劉文雅去上大學。”
“并且.…”
“在去上大學以後,利用劉文雅的名字,進行上學工作等諸多事宜。”
“其中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在葉美珍工作期間,仍然利用劉文雅的名字來進行工作,并且在黨籍檔案中,所使用的也是劉文雅的名字。”
“這嚴重的侵犯了劉文雅的姓名權。”
“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審判長的張夢偉打斷了蘇白的陳述。
“對于這些,合議庭已經有所了解。”
“原告方就不要再繼續陳述這些内容了。”
“陳述重點吧,直接陳述一下相關的訴訟請求。”
被打斷的蘇白微微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
在民事訴訟中,陳述具體的詳細情況這不是應該的嗎?
并且他的陳述并不涉及到其他内容,符合庭審的規則。
審判長這就将他打斷要求繼續陳述訴訟請求了?
蘇白疑惑,但沒有多說什麼,開始陳述了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
“好的審判長,我方的訴訟請求如下。”
“第一: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侵犯我方當事人姓名權多年。”
“我方要求,對方給予民事賠償合計,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九元七角五分。”
“第二: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代替我方當事人劉文雅,前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