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第10頁)

  這樣也算是賣給了自己同事一個人情。

  而且,不違法不違規,不存在違法裁判的情況。

  這一點,張夢偉在該案件進行開庭前就已經做好了足夠的準備。

  理清思路。

  在核對完人員信息等庭審流程,張夢偉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現對原告方當事人劉文雅起訴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民事訴訟一案,由周市中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先請原告方當事人或委托律師開始陳述吧。”

  面對審判長要求原告方開始陳述事項。

  蘇白開始進行陳述:

  “審判長,針對本案所涉及到的内容和我方的訴訟請求如下:”

  “在本案當中,被告人葉美珍于多年前,利用劉文雅的通知書,頂替劉文雅去上大學。”

  “并且.…”

  “在去上大學以後,利用劉文雅的名字,進行上學工作等諸多事宜。”

  “其中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在葉美珍工作期間,仍然利用劉文雅的名字來進行工作,并且在黨籍檔案中,所使用的也是劉文雅的名字。”

  “這嚴重的侵犯了劉文雅的姓名權。”

  “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審判長的張夢偉打斷了蘇白的陳述。

  “對于這些,合議庭已經有所了解。”

  “原告方就不要再繼續陳述這些内容了。”

  “陳述重點吧,直接陳述一下相關的訴訟請求。”

  被打斷的蘇白微微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

  在民事訴訟中,陳述具體的詳細情況這不是應該的嗎?

  并且他的陳述并不涉及到其他内容,符合庭審的規則。

  審判長這就将他打斷要求繼續陳述訴訟請求了?

  蘇白疑惑,但沒有多說什麼,開始陳述了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

  “好的審判長,我方的訴訟請求如下。”

  “第一: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侵犯我方當事人姓名權多年。”

  “我方要求,對方給予民事賠償合計,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九元七角五分。”

  “第二: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代替我方當事人劉文雅,前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