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第2頁)

  關于這個案件也沒有涉及到太極端的情況。

  所以完全可以,對于該案件進行專項的指導。

  既不影響憲法的重要地位,不使其進行濫用。

  也不影響在這個案件當中,保障劉文雅的法律權益和受教育權利。

  有了最高院院長的拍闆,對于這個案件的指導讨論,基本上沒有了其他聲音。

  一緻決定按照最高院院長的觀點,進行指導。

  并且很快,最高院就回複了,關于劉文雅這個案子的相關指導意見。

  《關于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複》

  具體内容:

  “關于你院申請的劉文雅與葉美珍案,最高院已經過商讨。”

  “經研究,認為根據本案的事實,葉美珍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劉文雅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權的基本權利。”

  “并對劉文雅造成了具體的傷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得到這一回複,南省省高院方面很快就對這個案子進行了整理。

  如果依照最高院的這一回複來進行判定。

  現在這個案件的詳細情況已經非常的清晰了。

  原告一方,就是蘇白一方提出來的所有訴訟請求。

  都變得非常的合理

  葉美珍的确侵犯了劉文雅的姓名權,還侵犯了受教育權。

  在這一點上是有着事實證據的。

  既然有事實證據,接下來不就好辦多了?

  可以直接依照着現實條件直接進行判定了!

  說白了,就是這個案件,可以依法進行審判了!

  .….

  在最高院回複的第一時間,段朝海作為本案的審判長,和蘇白講了這件事情。

  并且,讓法院通知了原被告雙方,具體的開庭時間。

  蘇白在了解到最高院的回複後,心裡長呼口氣。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點就在于憲法能不能夠作為判案和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

  現在最高院回複,劉文雅的這個案件可以依照憲法的受教育權,來判定被告承擔責任和民事賠償。

  最關鍵的問題算是解決了。

  依照現有的證據,來對被告葉美珍起訴,達到劉文雅想要的訴訟結果和訴訟請求。

  不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