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第6頁)

  憤怒的在庭審上陳述:“審判長,我不同意對我的判定結果。”

  “我也不同意他們對我的控告。”

  “我承認我參與了對于李素珍的毆打,可是主犯并不是我,主犯是死去的江軍!”

  “他們三個人和江軍之間的關系好,為了給江軍說好話,所以一直在控告我。”

  “除了他們的口供有其他證據來證明我殺害了李素珍嘛?”

  “這完全是沒有的!”

  “再說了,現在已經沒有了證據能夠證明到底是誰給了李素珍最後的緻命一擊。”

  “他們說是我拿李素珍的頭往石頭上撞,導緻了李素珍的死亡,可是這是真的嗎?”

  “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是真的。”

  “也沒有證據證明我是主犯,證明是我策劃了這場犯罪行為。”

  “所以對于這種控告我堅決的不承認,不認同。”

  “如果說,法律一定要對我進行控告,對我進行指責,判決我是主犯,讓我承擔大部分的刑事責任。”

  “那麼這就是法律對我的判決的污蔑,這就是辱沒了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開性!”

  “我要求,要有實質性的證據才能對我進行判決!”

  “否則的話我就是抗拒,就是堅決的不認罪!”

  “本次庭審是公開庭審,我相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夠對我進行毫無理由,毫無事項的判決!”

  “我也相信群衆的眼睛是雪亮的,有些自媒體可能在造謠我是殺人兇手,可是事實真的像自媒體說的那樣嗎?”

  “現在網上自媒體造謠的可不算少數,他們那說的都是假的。”

  “都是拉我來進行背黑鍋的!”

  “我堅決的不認同本次庭審上任何的說辭。”

  “我隻看直接的證據,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我殺人了,那我就是沒有殺人。”

  張傳成在庭審上說的聲嘶力竭,想要試圖以自己的言辭來擾亂社會對于本案的印象。

  來逃脫法律對自己的制裁。

  或者說,想要利用自己的說辭來影響輿論,擾亂輿論的影響力,來給法庭,來給法律施加壓力。

  隻是,對于張傳成的做法,作為審判的審判長怎麼可能不清楚?

  如果沒有實質性的證據,在本次開庭中,肯定不會控告張傳成有罪。

  否則的話,造成的輿論的後果是非常巨大的。

  所以在本次庭審當中,審判人員已經做好了十足的準備。

  當然,其中也包括了張傳成的這種故意擾亂真相的做法。

  審判長直接從正面回擊了張傳成的言辭:

  “被告人張傳成先不要在庭審上喧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