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第7頁)

  “被告人張傳成先不要在庭審上喧嘩。”

  “在本案當中,事實和證據已經非常清晰的表明,是你要搶奪李素珍家裡的那塊地皮,所以才組織人員對于李素珍進行毆打。”

  “并且在對李素珍進行毆打緻死之前,你有多次欺辱過李素珍和其孩子張寇。”

  “這一點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也有清晰的證據人證物證。”

  “剛才說其他三個人污蔑你,而且因為他們和另一個受害人的關系好一起指證你。”

  “可是.…”

  “你的做法有沒有可能是由于擔心自己作為主犯,而受到嚴重的刑事責任,所以将刑事責任全部都推給了一名死者?”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或者說你認為,在本案當中将所有的罪名推給一名死者,你就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先不說你的主觀想法是什麼,咱們就以事實證據來看待這次庭審對你的控告。”

  “通過走訪的調查和證據,能夠明顯的表示清楚,在你們這群人當中,你是核心成員。”

  “而你所謂的,殺人的主犯江軍,是你的一名忠實的跟班。”

  “他是因為幫你搶到地皮,出手的,這一點江軍的家屬可以證明。”

  “他幫你搶地皮,那就是你組織的犯罪行為,難道說他幫你搶地皮,是他組織的犯罪行為嗎?”

  “再有,另外三人和江軍之間的關系在當初,并不是那麼密切。”

  “按照你的說法,江軍是怎麼找到另外三人做這件事情的?”

  “你剛才陳述了這麼多,将責任撇的那麼幹淨,可是你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你不是主犯呢?”

  “目前根據口供,根據現實證據,已經能夠認定你參與了這次的犯罪行為。

  并且已經能夠認定你是作為主犯的身份參與了本次的犯罪行為。”

  “你所謂的陳述,你所謂的自己沒有犯罪行為,隻不過是為了逃避自身的責任而作出的一種說辭而已。”

  “如果被告方張傳成,沒有其他實質性的證據,來反駁現有的證據和口供,那麼就不要再做其他的陳述了。”

  “請問被告方張傳成,你對于拒不認罪的原因,以及你對于你剛才自身所陳述的事項,有沒有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

  最後的這一個問題,才是剛才答辯中的最關鍵的一點。

  張傳成說了那麼多,實際上還是自己的主觀來逃避責任的一個行為。

  在庭審上,檢方作為指控方,已經出示了多份證據材料說明了張傳成的主犯身份。

  而且證實了張傳成的殺人的行為。

  這些都是客觀的事實和證據。

  張傳成想要否認這些,那就必須要拿出,其他的事實證據。

  而不是僅僅依照着自身的口供,在庭審場上,進行着陳述。

  僅僅依照着自身的口供,沒有這事實證據,依照相關規定肯定是需要進行駁回的。

  張傳成心裡面也非常的清楚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