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現在上完了手段,這些都不存在了。
不得不說.…
有些時候,一些潛規則和小技巧該上就要上。
要不然對方利用某些潛規則和小技巧,那自己一方就隻能吃個啞巴虧。
而且吃的還是大虧。
就像是張洪濤這個案子一樣,對方卡bug和利用擦邊規定,完全可以把張洪濤需要補充證據調查的時間來延長到一年時間。
一年時間長嗎?
說實話也不長。
有些刑事案件,補充證據可以長達兩年三年。
相比之下一年時間也不算長。
可是現實情況是什麼,現實情況是那些補充證據長達數年的,都是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多條人命或者是全國性的刑事事件。
犯罪嫌疑人,是介于死緩和死刑之間的重刑!
而張洪濤這個案子是什麼?
張洪濤本身才被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
調查補充證據一年時間,遠比一審判決張洪濤的有期徒刑還要長。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肯定沒有按照正規的法律途徑來進行。
所以.…
蘇白也幹脆找點小技巧,上上手段,至少能保證對方不要再利用什麼擦邊行為。
事實證明,這麼做的效果很明顯。
法院方面很快就通知到了各方具體的開庭時間。
開庭當日。
省高院對于本案依照相應的庭審流程和庭審日期,來在對本案進行庭審審理,
這一次的開庭,蕭山心裡面已經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宣布張洪濤無罪,但是要給中院壓力,将其開除公職。
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蕭山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簡單,那就是按照原有的計劃進行判決。
判決張洪濤無罪。
判決張洪濤有罪很困難,可是判決張洪濤無罪就很簡單了。
在庭審開庭以後。
各方入坐。
蕭山作為審判長,在進行完各種庭審的流程之後,直接讓蘇白開始陳述相關的訴訟請求。
“請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上訴人張洪濤的訴訟請求。”
作為上訴人的委托律師,蘇白開口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