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張洪濤開口請求蘇白,代理他恢複公職這件案子,蘇白心裡也清楚,這個案子本質上還是與張洪濤被判渎職,屬于同一個案子。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這件事情本質上是當初的被告人,也就是省代表那邊,對于張洪濤的報複。
在确認不能夠讓張洪濤被判有期徒刑以後,于是就剝奪了他的職位,也算是迫不得的降低了報複的程度。
對于這個案子,蘇白當即開口表示:
“好,這個案子我委托了。”
“你來南都,咱們再當面具體的商量一下關于這個案子的詳細情況。”
“嗯!”
“好的蘇律師,我這就訂當天的票去南都。”
.….
白君律師事務所内。
李雪珍在得知了張洪濤被開除公職,蘇白再次作為委托律師委托了張洪濤的案件,表情有一些小開心。
因為從蘇白描述的這個情況當中,對張洪濤開除公職的情況,對方的做法完全是不符合規定的。
在國内,在沒有違法犯罪的情況下,開除公職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隻能夠調崗.…不能夠開除。
就像是某個著名的影視劇中一樣,某一很大的領導,在有着絕對話語權的時候,對于一名不作為的幹部,也隻是表達了不滿。
向下級表達了對不作為幹部的不滿。
并沒有将其開除,隻是将其調到了少年宮,擔任一個閑職。
所以在體制内開除公職,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
這件事情就算是行政部門的領導,也不能夠在明面上直接開除一名沒有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
隻能說調查和收集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随後将其開除。
所以從這一點來看,将張洪濤開除公職的這一情況,完全的不符合規定,也不符合管理條例。
那麼從這一點上來看,完全可以從行政方面,來找到蕭山,許明遠的問題,然後将其送進去!
想到到時候能将人送進去.…李雪珍臉上不由的露出來了欣喜的笑容。
畢竟怎麼說….在張洪濤的這個案子當中,所涉及到的人員都知道張洪濤是無罪的,但是仍要逼迫着張洪濤去認罪認罰。
像這種情況,所涉及到的人員都應該送進去!
送進去送進去!
美滋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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