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柒入圈的那個年代,想要成為一名音樂人或者歌手。
必須要有足夠的天賦或者實力,才有機會跟唱片公司簽約,發了專輯才算是歌手或者音樂人。
這幾年在互聯網的沖擊下,音樂産業的數字時代開始降臨。
音樂門檻降低到可以忽略不計。
所有人都可以在音樂平台上傳自己的歌曲,或者短視頻平台發表作品。
由于平台審核不嚴,這些人竊取他人音樂作品進行簡單地更改、拼湊,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發行。
“好家夥!”
“雲朵文化這半年居然發行了500多首歌,有一半作品都是出自于我!”
“這厮完全當我是空氣,逮着我一個使勁霍霍!”
顧城剛才粗略的翻了一下統計。
劉宏光把雲朵的所有作品,以及作品來源全都羅列标注出來,與顧城有關的作品就标紅。
結果居然泰半都是紅色!
光是《夜曲》這一首。
雲朵公司旗下就出了不下10首與之相關的作品。
雲朵大緻有幾種洗歌方式。
第一個蹭歌名,名字相同或者雷同,然後再加刻意引導性的描述,明顯奔着坑用戶流量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