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第7頁)

  顧晨開口道:“兩個人發生關系不假,但這是在訂婚之後,而且如果是強女幹,趙樂樂為什麼不當場報警,為什麼要等待三天之後才選擇報警?”

  “趙樂樂為什麼不在事發之後立刻報警?為什麼趙樂樂在這三天内還要求蔡謙将婚前購買的房子改成她的名字?結果蔡謙拒絕後,趙樂樂才報警強女幹。”

  “三天的時間,趙樂樂是不能報警嗎?三天之後報警,無非就是趙樂樂故意引誘蔡謙發生關系,然後要求蔡謙來加名字,如果蔡謙不願意加,就報警威脅。”

  直播間的網友都在紛紛支持顧晨。

  趙樂樂開口道:“因為我想給蔡謙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想讓他認錯,如果他認錯的話,我也不會報警,都說女孩子的第一次很珍貴,我的第一次被他強行拿走了,我想讓他道歉,結果他不道歉,反而變本加厲。”

  “如果他對我道歉了,我也不會報警說他強女幹,完全是因為他心裡沒有我,他不喜歡我,我發現他在和我發生關系之後,還和别的女生聊騷,他出軌了!所以我必須要報警!他本身就強女幹我,他又沒有道歉的态度。”

  趙樂樂說完了。

  而蔡謙這個時候忍不住開口,“你是什麼第一次?下面多黑自己不知道,還第一次?還和别的女生聊騷,有證據嗎?”

  趙樂樂說道:“忘記截圖了,反正你就是和别的女生聊騷了,你出軌了!”

  兩個人直接在法庭上針鋒相對。

  審判長趙志超敲響了法槌。

  “肅靜!”

  趙樂樂和蔡謙都沒有說話。

  審判長說道:“如果原告和被告再度沒有經過同意就發言,法庭會直接帶兩個人下去。”

  審判長:“現在請原告律師發言。”

  趙宇:“審判長,我認為顧律師說的這些,都是自己的臆想,自己的猜測,沒有合理的證據,不管趙樂樂多少天之後報警強女幹,都和蔡謙本身強女幹的行為沒有關系,難道趙樂樂晚三天報警,蔡謙就不是強女幹了嗎?”

  “而且我方有錄音,蔡謙親口承認,他對趙樂樂實施了強女幹行為,既然蔡謙都已經承認了,這個案子我認為就可以定性了。”

  審判長:“被告律師有何辯駁?”

  顧晨說道:“這個錄音我聽過了,蔡謙在警方抓走之後的筆錄裡面,并沒有承認是強女幹,而他也沒有明确的說自己對趙樂樂實施了強女幹。”

  “這個錄音很明顯是趙依萍在引導蔡謙承認強女幹,所以在錄音裡面,趙依萍一直在反複的讓蔡謙确認是強女幹。”

  “很明顯,趙依萍一開始就做好了偷偷錄音的工作,所以開始引導蔡謙承認強女幹,如果不是這樣的話,趙依萍為什麼會偷偷開始錄音呢?”

  “而且錄音的時間隻有一分鐘,但是趙依萍全程錄音應該不止一分鐘吧?對錄音的内容進行剪輯,而且進行引導,我認為這個錄音的證據無效。”

  顧晨看向蔡謙,說道:“審判長,我請求蔡謙發言,我想讓蔡謙告訴大衆,當初趙依萍和趙樂樂一家的原話是怎麼說的。”

  審判長同意了。

  蔡謙說道:“在發生關系後,趙樂樂突然就生氣了,然後就摔門而去,可是明明在發生關系的時候她很享受的樣子,然後我就去哄趙樂樂,結果趙依萍就說,隻要我承認錯誤,趙樂樂就不會生氣了,我們兩個人就可以訂婚。”

  “在車上大概我們聊了一個小時,這一個小時聊的我都迷糊了,趙樂樂的媽媽反複給我洗腦,隻要我認錯就什麼事情都沒有,說什麼女孩子就是要哄的,要主動去認錯的。”

  “最後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稀裡糊塗的答應了,實際上我根本沒有搶女幹趙樂樂,趙樂樂也不是第一次,她很願意配合我的。”

  “我發言完畢。”

  蔡謙都說完了。

  趙宇立馬開口:“蔡謙的發言隻是基于個人的發言,我認為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完全還原事情的真相,具體要還原事實,應該交給證據!而不能聽蔡謙個人怎麼發言。”

  “就算錄音的證據無效,那這個酒店監控的證據怎麼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