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趙志超看向了顧晨,說道:“請被告辯護律師陳述。”
顧晨說道:“本案還沒有結束,庭審已經開始一半了,你說想撤訴就能撤訴?而且這個案子已經是刑事案件,不是你說撤訴就能撤訴的。”
趙樂樂:“........”
趙樂樂說道:“行,那就宣判吧,反正最多也就判蔡謙無罪,那你們趕緊判完,我可以回家休息了嗎?”
顧晨說道:“審判長,我請求重新說一遍我的訴求。”
審判長趙志超點頭,“同意。”
顧晨說道:“第一、我認為我方當事人蔡謙并沒有任何的強女幹行為,也沒有犯罪,所以請求立刻釋放蔡謙!蔡謙無罪!!”
“第二、蔡謙和趙樂樂隻是訂婚,并沒有結婚,甚至沒有領結婚證,請求趙樂樂必須無條件退還三金,退還三十萬彩禮!!”
“第三,我認為趙樂樂存在敲詐勒索!和趙樂樂的母親趙依萍一樣合夥敲詐勒索!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請求法院判處趙樂樂死刑!”
“第四條訴求,趙樂樂對蔡謙誣告、造謠,嚴重威脅到了蔡謙的個人生活,要求對趙樂樂判刑,并且要求趙樂樂賠償蔡謙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顧晨重新說了一遍訴求。
趙樂樂:“?????”
顧晨這也太嚣張了吧。
她才是原告啊!
顧晨憑什麼想要判她死刑?憑什麼?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蔡謙和趙樂樂并沒有領證,雙方隻是訂婚,甚至都沒有同居,而蔡謙給的三十萬彩禮是用作結婚的,現在雙方沒有婚姻關系,後續也不存在結婚,所以請求趙樂樂退還三十萬彩禮,是正當的、合理合法的。”
趙樂樂:“????”
趙樂樂:“你說退錢就退錢嗎?憑什麼啊?我都訂婚了,收點彩禮不是應該的嗎?不結婚了不是因為蔡謙不願意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嗎?他沒有誠意啊,現在我不結婚了,彩禮也不可能退的,你們愛怎麼樣怎麼樣吧。”
審判長趙志超敲響了法槌,看向了趙樂樂。
“肅靜!”
“再度提醒原告,如果原告不能保持安靜,一直擾亂法庭秩序,将會承擔法律責任!”
趙樂樂這才沒有說話。
反正她都打定主意了,問就是沒錢。
就算都讓她還錢,她也不還錢。
這三十萬她買了兩個包,買了個名牌衣服就沒了,現在想讓她還錢?
憑本事要到的彩禮,憑什麼還錢?
至于什麼死刑,趙樂樂完全不怕,她有什麼怕的?
她是原告啊...
原告可能死刑?
顧晨在做夢呢?
自己是個律師,真以為是法外狂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