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第1頁)

  審判長趙志超也看向了顧晨,說道:“請被告辯護律師舉證。”

  光說肯定不行,必須要提交證據。

  趙依萍想從旁聽席離場,結果被警察控制住了。

  警察說道:“趙女士,你現在還不能走。”

  趙依萍:“我就上個廁所,上個廁所,誰說我要走的,你不長眼睛啊?”

  警察說道:“趙女士,廁所在這邊,那邊是出口。”

  趙依萍說道:“行行行,知道了,别碰我!”

  警察說道:“你現在是涉案人員,不能随意離場,請等法庭結束後離場,想上廁所請等休庭的時候再上廁所。”

  趙依萍說道:“行行行,煩死了,不能閉嘴啊?”

  顧晨站了起來,提交了證據。

  “首先,趙依萍不是趙樂樂的親生母親,而趙樂樂的親生母親還在貴州的一個小山村裡,這個信息隻要一查就知道了。”

  之前警察也沒有詳細查過。

  畢竟這個案子的核心是蔡謙是否強女幹趙樂樂。

  誰會刻意去查一下趙依萍是不是趙樂樂的親生母親?

  馬上現場就查出了結果。

  趙依萍還真不是趙樂樂的親生母親!

  趙樂樂說道:“這是我養母,雖然不是我親生媽媽,但在我心裡也是我媽媽,難道不可以嗎?是不是親生的又怎麼樣?重要嗎?”

  趙依萍也連忙說道:“對對對,這就是我養女!不是親生的怎麼了?顧律師你這是洩露趙樂樂的隐私!”

  兩個人覺得顧晨手裡沒有證據,就是在裝腔作勢而已。

  顧晨說道:“這是我在貴州最高人民法院調查到的十二個卷宗!裡面詳細的記錄了這十二個案子!每一個案子都是在起訴趙樂樂,說趙樂樂騙婚!而這些都是證據!”

  “一個案子可能說明不了什麼,十二個案子足矣說明趙樂樂就是在騙婚!”

  顧晨接着說道:“而且還有人證!”

  “你談了六個男朋友,騙了彩禮之後,你直接找理由吵架,然後人直接消失了!别人怎麼找都找不到你,到法院起訴之後,你又以沒錢賴賬!這些也都有卷宗!”

  “另外,我也找到了幾個村裡的人,王貴生,羅浩然,這兩個人你認不認識?也是你的結婚對象!在村裡和你辦了婚禮,隻是沒有領證,然後給了你三十萬彩禮!一輩子打工辛苦買下的房子送給你了!然後你說你回娘家!你跑了!!這兩個人不懂法律,不知道怎麼起訴你,但是我聯系到了這兩個人。”

  趙樂樂看到王貴生和羅浩然兩個人的時候,臉色更是有些蒼白,都有些站不住了。

  她知道...完了...完了。

  顧晨是怎麼找出來這麼多證據,這麼多卷宗的?

  這麼多卷宗全都被顧晨給找出來了!

  趙樂樂已經徹底的要崩潰了。

  她隻知道,她這麼多年來做了什麼。

  她就是想要過上一點好的生活而已,這不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