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強呵呵一笑,“我爹說是謝思雨撞的,那就是謝思雨撞的,總不能是我爹騙人吧?如果不是謝思雨撞的,我爹怎麼會腿骨骨折?身體多處受傷?而且闫桂珍也親眼看到了是謝思雨撞的人,人證就不是證據嗎?兩個人都說是謝思雨撞的人,為什麼要抵賴?”
朱桂珍在一旁開口:“就是謝思雨撞的,我親眼看着謝思雨撞的人!而且為什麼要我們提供證據啊,我們不是提供證據了嗎?那你讓謝思雨自證啊,讓謝思雨拿出來她沒有撞人的證據,而且謝思雨開的車前面都撞變形了!車都撞變形了你說沒有撞人!你怎麼做到的啊!!”
顧晨開口道:“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光靠着你們兩個人的互為人證并不能作為證據,也就是說你們兩個人并沒有謝思雨撞人的證據,也就是說謝思雨無罪。”
原告律師說道:“顧律師,你這種就是謬論,如果在沒有監控錄像的道路上,一輛車把一個人碾死了,被碾死的人拿不出來證據,那這輛車的車主就沒有罪嗎?”
“兩個當事人都說是謝思雨撞的人,那就是謝思雨撞的人,除非謝思雨能夠拿出來不是她撞人的證據,比如行車記錄儀的視頻,否則這個案子她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既然撞了人為何不承擔責任?”
“欺負我方當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證據,所以謝思雨撞了人就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顧晨說道:“事發的路況上沒有任何監控攝像頭,而且謝思雨的奔馳C在事發當天正好出了一場事故,車輛受損,行車記錄儀受損,所以沒有監控錄像。”
“而我手裡有兩個照片,謝思雨的車發生事故之後,車輛的照片如下。”
“另一張照片是老人和朱桂珍說謝思雨撞了他們之後拍的,也是這輛奔馳C,這輛奔馳C還是和之前的照片一摸一樣,外觀沒有任何變化。”
“而這是謝思雨當天下午在長風街上開車的車速,可以看到,謝思雨開車的車速一直保持在20-30kmh左右,全程勻速,最後也是緩慢停車,不存在急刹車。”
“長風街上這段路正好沒有紅綠燈,沒有斑馬線,謝思雨開車想同時撞到張國斌和朱桂珍兩個人的概率是很低的,除非張國斌和朱桂珍兩個人是認識的,并且在一起走路,才有可能被同時撞到。”
顧晨接着說道:“而張國斌的身體情況已經調查過了,張國斌小腿骨折,身上多處傷口,而朱桂珍身上沒有看到任何傷口,如果是以相同的車速同時撞到了張國斌和朱桂珍兩個人,不可能張國斌骨折,朱桂珍完全沒有任何傷口。”
“當然也有可能有人說,老人的身體更加脆弱一些。”
“朱桂珍,我問你,你既然是當事人,那謝思雨開車撞人的時候,撞到了你們什麼部位?從車輛的哪個地方撞到你們的?”
朱桂珍眼神躲閃,說道:“我怎麼還記得那麼清楚?你們撞了人就得負責!我隻記得謝思雨開車開的很快,把我們兩個人都撞飛了!隻是我皮糙肉厚沒受傷而已!”
顧晨則是開口道:“以謝思雨開車的速度來看,當時的車速不存在急刹車,所以謝思雨的車不可能把張國斌和朱桂珍撞飛出去,兩個人如果被撞,因為沒有急刹車,車輛是緩慢停車的,所以張國斌和朱桂珍會被同時卷到車底。”
“第一、謝思雨不可能看到人在臉上還不減速,減速必然是急刹車,根據車輛的行駛軌迹看,謝思雨沒有急刹車,所以根本不存在謝思雨撞人的情況,謝思雨沒有撞到過人。”
“第二、就算撞了人,因為沒有急刹車,以20-30kmh的速度,車輛不可能把張國斌和朱桂珍撞飛出去,如果撞飛出去,朱桂珍不可能完全不受傷,而且張國斌和朱桂珍被車撞的那一瞬間,身體被撞擊的部位也必然會受傷,所以可以推論得出謝思雨沒有開車撞人。”
“第三、如果是把兩個人卷到車底,并且張國斌還骨折了,那謝思雨第一時間打120,110,張國斌必然還在車底下,而事發當時張國斌在車輛很遠的位置,身上有多處傷口,傷口都不是因為車輛撞擊導緻的傷口,更不是車輛碾壓導緻的傷口,憑借謝思雨一個人,也不可能把張國斌抱在距離車輛很遠的地方。”
“第四、如果謝思雨真的開車撞人,根本不可能一個人被撞骨折,另一個人無事發生。”
“第五、張國斌,朱桂珍,兩個人拿不出來任何謝思雨撞人的證據,隻會在口頭上一直重複是謝思雨在撞人。”
“綜上所述,我方當事人謝思雨沒有撞人。”
顧晨說話的邏輯清晰,過程也非常合理。
因為這個案子沒有視頻證據,隻能通過各種分析來得出當時的結論。
一個正常的司機,如果在快要撞到人的時候必然會急刹車。
可謝思雨從頭到尾都沒有急刹的動作,說明她壓根沒有撞人!
而且謝思雨開車的技術也還行,更不存在把油門當刹車的情況下發生。
這種時候...證據就顯而易見了!
顧晨說道:“而且朱桂珍口口聲聲說她被撞飛了,完全是污蔑,車輛不是急刹的,20-30kmh的速度怎麼可能會把你撞飛?就算是撞飛了,你身上沒有任何傷口,那更是無稽之談。”
顧晨一邊開口一邊分析。
直播間的網友都已經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