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靜:“他們根本不懂,王志豪平日裡家暴我就算了,現在法院上也沒有人相信我,業主也不相信我,我到底做錯了什麼?嗚嗚嗚....”
“這些都是家暴的視頻,圖片...不同日期的都有,我都做了記錄,我都拍下來了,我原本想在家裡安裝監控,但是我沒錢啊....”
“但是王志豪家暴是百分之百的!我敢發誓!”
審判長林忠敲響了法槌。
“肅靜!”
“提交上來的證據,法院會自己判定,原告律師還有其他證據嗎?”
顧晨開口道:“有,但是我想請被告當事人不要再擾亂法庭秩序了。”
“剛才你哭了半天,至少在法庭上耽誤了二十分鐘。”
“所有人來這裡是打官司的,而不是看你哭的。”
“七年前的8月15日晚上,你說你被王志豪家暴了,而且受了很嚴重的傷,對吧?然後你在晚上8.53分拍下了照片和視頻,我說的沒錯吧?”
周文靜點頭,“沒錯啊,就是王志豪在家暴我,我哭也是控制不住情緒,我能怎麼辦?我哭還犯法嗎?”
顧晨說道:“我特地查到了小區的監控。”
“當天晚上7點30分,王志豪離開了小區,根據公司安排的日程,王志豪出差去了,一共出差三天,在8月18日才回到家裡。”
周文靜接着說道:“是啊,我們吵了一架之後,王志豪打了我一頓,才去出差的,難道他晚上七點半離開小區就沒家暴我了嗎?”
顧晨開口道:“根據小區的監控記錄,你在晚上10點鐘的時候出門,出門的時候,你穿的超短文靜沒有說話。
她心裡已經開始罵人了。
真是反了天了!
她穿個吊帶褲超短裙關顧晨屁事?
這也犯法?
顧晨接着說道:“監控錄像顯示,你身上沒有一點傷口,而你提交的圖片上,你的臉上,胳膊上,腿上,全是傷口。”
“雖然小區的監控錄像有些模糊,但是依然能看的出來你并沒有受傷。”
“根據監控錄像顯示,你出門後,打車去了邁阿密酒吧裡面。”
“然後這裡就是邁阿密酒吧的監控錄像。”
“監控錄像顯示,你找到了兩個女生,然後在酒吧裡面喝酒,跳舞。”
“并且監控錄像裡面,還有你和一個男人親吻的畫面。”
“那個男人當天還發了朋友圈和微博,上面是摟着你發的自拍照,你化的妝很精緻,沒有看到任何你有受傷的痕迹。”
“深夜兩點三十分,男人從酒吧裡出門,帶着你去了祥雲酒店。”
“酒店的走廊裡面也有監控錄像,不管是你的正面,還是背影,都沒有看到你被家暴後有任何傷口。”
“反而是這些證明了你婚内出軌!和他人去酒店!”
周文靜這個時候有些慌了。
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