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近年來,出現了很多案例。
很多離婚案,哪怕是正常離婚,也是判給很多男的财産要少很多。
法官手裡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權的。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法官手裡可以判,隻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都是可以做出來判決的。
一般人還沒有什麼辦法,法院判了就是判了。
就比如孫宇軒這個案子。
一審判決雙方财産五五分...
這合理嗎?
并不合理。
一來是結婚之後,王茹一分錢都沒有賺,在家裡當全職主婦。
說好聽點叫全職主婦,說難聽一點,其實王茹什麼都沒做。
孫宇軒把王茹當成公主來養的。
王茹一分錢沒賺,在家裡面也沒有做家務,也不會做飯,隻會制造垃圾,然後什麼東西都讓孫宇軒來收拾。
而且王茹也沒有生孩子....
所以結婚一年時間,王茹是一分錢都沒有賺到的。
王茹自己一分錢财産都沒有。
最後雙方離婚...還是王茹出軌的。
現在讓孫宇軒的财産分給一半給王茹?
憑什麼?
孫宇軒做錯了什麼嗎?
孫宇軒在家裡做飯,做家務,每個月上交工資給王茹,所有的錢都給王茹花。
孫宇軒對王茹已經夠寵愛了吧。
可是這有用嗎?
王茹該出軌還是出軌...
當然,出軌并不犯法,隻是在道德方面上有點問題。
所以孫宇軒知道出軌之後,很憤怒,他還是沒有做出來要殺王茹的沖動。
孫宇軒知道,他還有父母。
王茹出軌,是她的選擇。
孫宇軒沒有當場抓到,也不會事後報複王茹。
沒有必要因為一個女人,搭上自己的生命。
孫宇軒選擇的是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