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宇軒選擇的是離婚。
你可以出軌,我也可以選擇離婚。
隻是這财産劃分上,也應該要講道理吧?
孫宇軒自己賺到的錢,自己在家裡面做了所有的家務...
最後要和王茹财産五五分成?
孫宇軒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所以孫宇軒就選擇了上訴。
對孫宇軒來說,沒辦法啊。
法官就是這麼判的。
哪怕孫宇軒覺得不滿,也沒有辦法說什麼。
因為法官是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權的。
并不是每一條法律條文裡面都會解釋的非常清楚,說出軌的情況下怎麼判,女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怎麼判決。
現實的情況還是很複雜的。
尤其是很多方面不能夠單純的來定性。
比如女方能生孩子...做家庭主婦,但是卻沒有收入,離婚的時候如何劃分财産?
很多事情沒有辦法一一細分。
現實裡的很多離婚案都太複雜了。
所以法官是可以來自由裁量權的,隻要符合法律的範圍就可以了。
結果孫宇軒就遇到了一個女法官——劉婷。
沒想到劉婷判的比一審更狠。
一審隻是判決了雙方财産五五分成,可以離婚。
結果二審判決...劉婷把孫宇軒的所有财産都給了王茹。
對孫宇軒來說,天都塌了。
孫宇軒是真沒辦法啊。
他所有能做的都已經做了...
最後孫宇軒也沒有去報複王茹。
出軌是出軌的事情...
但是判決是判決的事情。
孫宇軒找到了劉婷...最後做出了很不理智的事情。
最後有意思的是——
孫宇軒一分錢都沒有了,也沒有辦法給劉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