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宇軒一分錢都沒有了,也沒有辦法給劉婷賠償。
為什麼沒錢了?
這是劉婷判的。
正常情況下,傷害他人,都是要賠償醫藥費的。
沒有錢賠償的話,就隻能坐牢了,法官肯定是會加重判決的。
如果傷害了他人,在事後可以進行賠償....甚至都有可能不用坐牢太長時間。
可是這也不能怪孫宇軒啊。
孫宇軒本來是有錢的。
他自己的賬戶裡面是有五十多萬的。
這是劉婷親自做出來的判決。
劉婷當初怎麼判的?
這個案子,真的判的很合理嗎?
哪怕有自由裁量權,劉婷就能夠這麼作出判決嗎?
最後孫宇軒被判了無期...
因為沒錢的原因,導緻孫宇軒的媽媽想幫忙找律師...也沒有律師願意接手。
一方面是這個案子,的确很難幫忙辯護。
孫宇軒就是傷人了...把人打到殘疾,證據确鑿,如何幫忙辯護?
最多隻能幫忙辯護減刑了....
另一方面,孫宇軒的媽媽沒錢啊。
沒有錢怎麼找律師?
哪個律師願意接手?
很多律師還是很現實的,不可能不收錢去幫忙打官司的。
除非是法律援助,才會有律師出面幫忙打官司。
但是這種情況,懂的都懂。
法律援助歸法律援助...
和自己花錢找的律師,還是不一樣的,有很大區别的。
......
顧晨想了一下,說道:“這個案子很難打,可以幫忙辯護,但是我也不保證一定能辯護成功,孫宇軒被判了無期徒刑,我隻能做減刑辯護,是做不了無罪辯護的。”
顧晨知道,這個案子也隻能做減刑辯護。
他倒是可以接手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