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第6頁)

  可是李鵬起到的完全是副作用啊。

  李鵬但凡正常一點,這個官司也沒這麼難打。

  這是法庭上啊,不是看守所。

  看守所裡面可以這麼主動認罪,說不定還能夠減輕處罰。

  這裡是法庭上,直接認罪的話,法庭還怎麼繼續下去?

  公訴人開口說道:“審判長,一審已經給了李鵬判決,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李鵬購買和飼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太陽鹦鹉和月亮鹦鹉都是我國的珍稀物種,李鵬私自購買,并且飼養,已經觸犯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最少都應該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李鵬飼養瀕危物種多達十個,證據确鑿,哪怕李鵬事先不知道這是瀕危物種,也是一樣觸碰了法律。”

  “一審給李鵬的判決,已經是最輕的判決了,按照法律規定,李鵬的罪行應該判刑到十年以上。”

  “李鵬不服一審判決,說明并沒有充分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沒有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過反思,請求駁回一審判決,并且判處李鵬有期徒刑十年。”公訴人王晴說道。

  這個時候,審判長宮雨晴的目光看向了顧晨。

  宮雨晴開口說道:“被告律師有何辯駁?”

  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顧晨。

  李鵬早已經心如死灰。

  不管是五年還是十年,他都要坐牢。

  這就是他為什麼要在法庭上直接認罪的原因。

  當初父母想讓他上訴,他一開始是拒絕的。

  可最後實在是沒有判決,李鵬還是選擇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可是二審也有可能給他加重刑法啊。

  從五年變成十年。

  李鵬在法庭上直接認罪的原因也非常簡單,他覺得自己肯定是要坐牢的。

  最少最少都要坐牢五年。。。

  既然這樣的話,不如直接認罪,不能說減輕處罰吧,至少不要加重處罰啊。

  這要是加重處罰的話,誰能頂得住啊?

  判五年已經夠久了,更不用說要判刑十年了。

  一旦判刑十年,他就坐牢坐的更久了。

  李鵬才是真正無語的那個人。

  他可不想自己二審被判刑十年啊。

  他隻想認罪,然後判刑五年出獄就行。

  五年已經是最輕的處罰了,不可能再有處罰比這個還要更輕松了。

  這就是李鵬一直想要主動認罪的原因。

  他不想讓公訴人說他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沒有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