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誰知道這一個月高建同發生了什麼?
光憑着這個證明,也不可能給高建同直接無罪的,證據的含金量還不夠。
公訴人開口道:“顧律師拿出來的這個證據,隻能夠證明在案件發生一個月後,高建同有着這方面的疾病,陽wei,雖然醫院的檢查報告上也說明了,高建同很久以前就可能有這個症狀,可能已經持續半年之久了。”
“可是這并不代表說高建同完全沒有那方面的能力,而且檢查報告也說明,高建同是可能在半年前有這個症狀,但是具體當時有沒有這個症狀,誰也不夠清楚。”
“根據現有的證據分析,李然然的确從主卧裡面跑了出來,然後被高建同抱了回去,并且期間李然然一直都在掙紮,并且李然然的身上的确有傷口....”
“這些證據加起來,至少能夠證明李然然當時想要反抗、掙紮的一些情緒。”
“這個證據并不能夠表明,在案發當天,高建同一定沒有那方面的能力,或許高建同也的确有可能吃藥了,然後進行了侵害行為。”
“高建同當時和李然然在吵架...可是李然然從卧室裡面走了出來,并沒有說走出家門,别墅裡面是很大的,那我可以問一下,高建同為什麼要強行抱着李然然回卧室嗎?”
高建同開口道:“因為那天晚上李然然很不開心,她說不如直接出去死了算了...然後當時外面又下着大雨,我擔心她出去淋着...加上當時她的情緒比較激動,我想着先把她抱回來哄一哄她,不能這麼眼睜睜的看着她走出去啊....何況我們以前吵架的時候,她也經常這樣,每次我都是抱着她回來的。”
“李然然從來沒有發過這麼大的火,以前吵架的時候,我去抱着她回來,她總是開開心心的,可是這次我以為她真的特别生氣,所以才發了那麼大的火...一直都在掙紮。”
“我想着是我老婆嘛,而且這種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我就想抱着她回去,起碼讓她安全一點,我不能看着她大半夜一個人跑出去吧?外面還下着大雨....”高建同說道。
公訴人接着問道:“可是當時李然然并沒有走到房門外,她隻是出了卧室,家裡的别墅是很大的,當時抱着她回去,讓她安全一點,不想讓她淋雨,我認為這種因果關系并不成立。”
公訴人說道:“你抱着李然然回去,李然然很明顯一直都在掙紮,而且她身上也有傷口...根據證據檢測,這些傷口也都是你造成的,說明你的确對李然然進行了強迫的行為,不然你也不會抱着她回到卧室裡面了。”
高建同已經無語了。
不是,這公訴人就是想這麼直接送他進去是吧?
高建同說道:“那是因為李然然那天主動和我說,想玩一點刺激的...還想讓我打她,想和我玩個遊戲....”
“你也知道,夫妻之間有一些特殊的愛好也是很正常的,平常的事情經曆的多了,難免會想一些特殊的玩法。”
“加上我也沒有想到,李然然會做出來這樣的事情,會直接報警說我強jian。”
公訴人說道:“你的意思是李然然主動說要玩一點刺激的?李然然,是這個意思嗎?”
李然然說道:“什麼?沒看到我視頻裡面一直都在瘋狂的掙紮嗎?我剛和高建同因為我弟弟的事情吵了架,我怎麼可能要主動和他玩一點刺激的,你們覺得這個邏輯通順嗎?”
“這都是高建同的一面之詞而已,其實當天完全是高建同不管我的情緒,在和我大吵一架之後,還不顧我的感受,非要對我進行侵犯行為,我很痛苦...我真的很痛苦,我當時已經從卧室裡面走了出來了,結果高建同非要把我抱回去....”
“你也知道,我隻是一個弱女子,比起體力,我怎麼可能比得過高建同?”
“而且高達也全部都看到了....高達看的一清二楚當時發生了什麼。”
“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啊!你們就應該把高建同抓起來,直接判刑得了!”
公訴人點了點頭。
公訴人顯然是更加偏向于李然然的。
公訴人說道:“你們那天先是因為弟弟要幾百萬買房的事情鬧了矛盾,按照李然然的說法,鬧了矛盾之後,她的情緒很不穩定,想離開,在這種情緒之下,怎麼可能會說出來想要一些獨特的玩法這種事情?視頻裡面也看到了,李然然對此非常抗拒。”
“我認為高建同的說法并不成立,我覺得高建同就是對李然然實施了侵犯的行為,這才符合當時的客觀情況,否則的話,也不會有這一段視頻了,李然然各種掙紮,然後被高建同強行抱了回去。”
“而且李然然的身上還有傷口...這些很明顯都是掙紮的痕迹,加上高達的證詞,前後呼應,足矣說明高建同的确對李然然做了違法的事情。”
高建同都無語了,“我不是也說了...我的身體不行嗎?醫院也不是開了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