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未盡到充分注意義務,盡管黃蓉認為行李箱放置在身後未擋路,但在高鐵站這樣人員密集且流動頻繁的公共場所,其放置行李箱的行為本身就應當更加謹慎,以确保不會對他人造成任何潛在的危險。
其黃蓉未能充分考慮到周圍環境的複雜性和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大意,沒有盡到最高程度的注意義務,從而導緻了範麗君撞到行李箱受傷這一結果的發生。”
“而且黃蓉明明可預見風險卻未防範,黃蓉作為一個經常出行、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應當能夠預見到在高鐵站排隊檢票時,身後放置行李箱可能會對其他匆忙行走的乘客造成阻礙或碰撞風險。
即使她主觀上認為沒有擋路,但從客觀事實來看,這種風險是實際存在且可以預見的,而她卻未采取足夠的防範措施,如将行李箱放置在更安全的位置或時刻留意周圍行人等,因此其行為存在過失。”
陳德白接着開口:“第二,黃蓉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
“範麗君撞到黃蓉放置的行李箱是導緻其後腦勺受傷并最終死亡的直接原因。”
“如果沒有黃蓉的行李箱放置在那裡,範麗君就不會發生碰撞事故,也就不會引發後續的一系列傷害和死亡後果。因此,黃蓉的行為與範麗君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着明确的直接因果關系。”
陳德白開口道:“而且,黃蓉還犯了過失緻人死亡罪!”
“黃蓉作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過失緻人死亡罪的犯罪主體要求。她能夠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有一定的認知和控制能力,因此應當對其因疏忽大意而導緻他人死亡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黃蓉在放置行李箱時,主觀上既沒有希望也沒有放任範麗君死亡結果的發生,但其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緻他人受傷甚至死亡的危害結果,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種主觀上的過失心态符合過失緻人死亡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黃蓉将行李箱放置在身後的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範麗君撞到行李箱後腦出血并最終死亡的危害後果,且該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着直接的因果關系,滿足過失緻人死亡罪的條件。”
陳德白一頓輸出;
不僅要讓黃蓉承擔經濟上的賠償責任。
甚至還說是黃蓉過失緻人死亡。
陳德白想要讓黃蓉直接進去坐牢!
陳德白說道:“所以,黃蓉應當承擔60%的經濟賠償,并且黃蓉也犯下了過失緻人死亡罪,而且在範麗君進入醫院之後,王宗雷多次聯系黃蓉,黃蓉都拒絕到場。”
“黃蓉身為一個成年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李箱絆倒他人,後果非常嚴重,結果黃蓉卻拒絕來醫院探望,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黃蓉并無悔過之心。”
“所以,應當對黃蓉進行從重處罰!”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陳德白說完了。
王宗雷在後面豎起了大拇指。
果然是他請的金牌律師啊,還是很有水平的。
這一通操作下來,黃蓉還不進去坐牢?
他早就要和黃蓉調解了,結果黃蓉死活不調解。
那黃蓉等着就好了...
一旦上了法庭,黃蓉肯定要賠償和坐牢的。
王宗雷無非就是想調解的時候多要一點錢,這樣黃蓉也不用坐牢了。
結果黃蓉非要嘴硬,就要打官司...
那現在黃蓉等着坐牢吧。
王宗雷的心情大好。
黃蓉要是願意給到足夠的錢的話,他二審的時候也是可以給諒解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