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第2頁)

  黃蓉要是願意給到足夠的錢的話,他二審的時候也是可以給諒解書的。

  有諒解書的話,黃蓉估計會判的輕一點...當然,還是要坐牢的。

  這隻能怪黃蓉當初不聽他的建議要調解了。

  他最少的時候,隻要48萬就能調解成功。

  結果黃蓉就是不願意,現在到了法庭上,48萬可就不能解決問題了。

  黃蓉最少也要拿出來一百多萬吧...不然還想無罪釋放?

  ......

  審判長榮立偉看向了顧晨,開口道:“被告律師是否有辯駁?”

  顧晨則是開口說道:“原告律師說,黃蓉應當對自己的行李箱存在着注意的義務,不應當疏忽大意,還應該盡到最高程度上的注意義務。”

  “你們覺得,這是對的嗎?”

  “我請大家再看一遍當時的錄像!”

  “錄像裡面清晰的顯示,黃蓉的行李箱,就放在自己的身後!”

  “而大家排隊的左右兩側,都是可以走人的!”

  “黃蓉當時排隊排在最後一個,行李箱就在身後...她的行李箱并沒有放在過道中間,影響正常通行。”

  “黃蓉以一種正常且不影響他人通行的方式來放置自己的物品,難道有問題嗎?所以黃蓉并不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妨礙他人行走的行為。”

  “如果你說黃蓉沒有放好行李箱,那我想問一下在座的每一個人,你們認為行李箱應當怎麼放,才是放置合理的?”

  “難道把行李箱放在自己的正前方嗎?行李箱放在正前面,黃蓉該怎麼拉着行李箱走?”

  “或者是說把行李箱放在側面?放在側面的話,就會影響到他人的正常通行,因為黃蓉的左右兩邊是過道,其他人萬一走錯了檢票口,還可以從旁邊離開....”

  “黃蓉把行李箱放在身後的行為,并無不妥。”

  顧晨接着說道:“黃蓉是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同樣,範麗君也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她走路的時候,應當注意觀察周圍環境。”

  “而黃蓉沒有理由預見範麗君會看不到路,會撞到自己的行李箱....”

  “畢竟,範麗君并不是一個盲人!她是一個正常的成年人。”

  “黃蓉放置行李箱沒有問題,她的主觀上更沒有問題,她并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顧晨說道:“範麗君自身的确存在着過錯,她在走路過程當中應當謹慎小心,但是她壓根沒有看路,沒有盡到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才導緻了碰撞事故的發生。”

  “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撞到了别人的行李箱,就要讓别人承擔責任。”

  “那如果一個人,走路的時候不看路,撞到了樹,是不是也要樹承擔責任?”

  “如果一個人走路的時候被石頭絆倒了,是不是還要起訴石頭?”

  “一個人走平地摔跤,是不是還要怪路不平?”

  “黃蓉規規矩矩的放着行李箱,結果範麗君因為自己的原因被行李箱絆倒了,反過來卻要怪黃蓉,這合适嗎?這和黃蓉有什麼關系?”

  王宗雷這個時候開口了,“但是我媽媽走了,難道黃蓉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嗎?這事情不是和她有關系嗎?她不是才是罪魁禍首嗎?”

  顧晨則是冷笑一聲,直接站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