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紛紛發着彈幕。
網友們都在讨論,他們隻覺得很遺憾。
這個案子顧晨也出手了,張偉也來了...
可就算所有的要素都拉滿,大家覺得顧晨+張偉聯手死刑起步,也隻是在玩梗。
實際上,顧晨和張偉都隻是律師而已。
律師還是要遵循法律的。
如果當事人沒犯法,那誰來也不可能判刑啊。
玩梗平時在評論區裡面玩玩梗就算了,現在是打官司...
法庭上可不是玩梗的地方。
很快,到了開庭的時間。
二審的審判長:任青青。
二審的審判員:丁雨童,趙天晴。
京都高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原告,被告都已經入場了。
審判長任青青開口說道:“雙方當事人是否對本庭審判長、審判員有異議?是否申請回避?”
一般打官司都會有這個流程。
是否申請回避...
如果和審判長是親戚關系,或者是認識...為了避嫌,會有回避原則。
如果想換一個審判長,在開局的時候是可以申請換審判長的。
林賀龍:“無異議,不申請回避。”
林賀龍嘴角露出了笑容。
他是認識任青青的,他家裡人也認識任青青。
而且這是秘密,外界也是不知道的。
因為任青青的爸爸年輕的時候被林家救了一命...
所以他們找任青青幫忙,任青青是不可能拒絕的。
就算任青青不能夠明目張膽的直接偏向,更不能違反法律...
可是審判長一般都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權的。
自由裁量權是什麼?就是審判長擁有在法律範圍内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權。
在這個權限範圍内,怎麼判都是正常的。
這種在生活當中也是随處可見的。
比如罰款50元-200元,在這個區間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