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落地的那天,沈臨川依然等在我的房子前,他失魂落魄,看見我的那一瞬猛地抱住我,眼尾濕潤:“你去哪了,我找了你好久。”
我小心翼翼地從他懷裡抽離:“你還生病吧。”
他的腦袋上還貼着退燒貼。
沈母和雷樂找到這将他帶回醫院,沈臨川躺在病床上淚眼蒙眬地看着我,我從包裡掏出一份離婚協議擺在他眼前:“簽字吧。”
沈臨川搖頭,沈母紅着眼眶問我:“顧眠,你為什麼這麼狠心。”
看着病床上的男人我不由得笑了:“他需要的人是李念,不是我。”
“既然這麼治不好就換家醫院,我又不是醫生。”
“你這麼大的人不知道照顧自己是你的問題不應該讓前妻承擔,你讓我來也沒用。”
“你們一家以後也别再騷擾我了。”
我轉身就要走,沈臨川拽住我的手:“那枚戒指,我買回來了。”
我盯着他手上的婚假,神色暗了幾分,這枚婚戒是我賣掉的。
他激動地說:“你知道嗎,當時我們的戒指就隻有一對,但是我居然找到了第三枚一模一樣的戒指,是不是說明我們很有緣分。”
我舉起自己空白的手,手上光潔沒佩戴任何首飾:“沈臨川,那枚戒指我當掉了。”
他的眼神頓時沒了剛剛的光,失魂落魄地說:“是嗎?”
倏然,他嘴角泛起苦澀的笑意:“我的愛就那麼不值錢嗎?”
我輕哼一聲:“沈臨川,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是你先将我們的結婚戒指送給李念的。”
在他将我們的婚戒送給李念的時候,這枚戒指我就沒必要戴在手上了。
離婚那天,沈臨川穿着一身妥帖的暗色西服,手裡捧着一束玫瑰花,褲兜裡揣着戒指。
我不明所以地看着他。
他苦笑:“我不是來求婚的,是來離婚的。”
“正式一點,希望你收下我的鮮花。”
我拒絕了:“帶着花不方便,算了。”
說完,他怔住了。
進民政局的時候天色還昏暗,出來的時候天空大亮。
火紅的驕陽就在不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