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第1頁)

月5

日四診。患肢水腫消盡,露出之骨新肉已長平,色如桃花,脈症續有好轉。原方續服7

劑,外用藥不變。

10

月14

日五診。患者飲食、睡眠已恢複正常。僅新生肉芽無皮,擦之流血,色鮮紅。用生皮法(自配),内服藥原方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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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後往訪,患處愈合,新肉生皮,已不出血,而痊愈。

按語:此例患者起初本屬熱證、陽證,失治潰爛後漸轉虛證、寒證,以至毒陷見骨。經我治後,遂從虛寒轉為半陰半陽,繼而正複痊愈。此乃分陰陽虛實治之又一證也。

餘某,男,19

歲,農民。1974

年6

月7

日首診。患者因勞動時不慎,被柴草紮傷右足大趾大敦穴處,未在意。不及2

日,患處水腫,疼痛麻木,曾在某醫院外科清創治療,但患處時流臭水,淋瀝不淨。5

天後右足大趾皮肉爛盡露骨,骨色灰黑,患肢自膝下通腫,色灰暗,按之深陷不起,瘡口流水增多,醫院要求果斷截趾,以免影響足踝,導緻肢殘。視患者右足大趾上一半的肉已爛去,趾骨半露,色微枯黑,時浸臭水。此脫疽潰後虛證,當速溫補氣血,以化其毒凝。方用千金内托散加減。處方:黨參9g,生黃芪15g,防風、白芷各6g,當歸12g,肉桂2.1g,蒼術、白術各12g,牛膝12g,烏附子1.5g,生甘草6g,5

劑。外用:生姜、荊芥、防風、雄黃、枯礬各等份煎水洗患處,再塗以玉紅膏,膏外撒以二味拔毒散,蓋以淨紗布,以防塵染。上法治之兩日夜,患處所露之骨已長出嫩紅色新肉,俗稱

“肉芽”,覆蓋趾骨。如法調治7

日,壞水漸少,腿腫緩消,足背皺皮,色轉紅潤。内外治法不變,續調5

日。

7

月17

日三診。瘡上已長滿新肉,腫勢大消。但瘡口仍浸淫不幹,囑上法内服藥中附子、肉桂各加至6g,續服5

劑。

7

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