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放了出來。
審訊我的人告訴我,陸先生吩咐,讓喬小姐自己走回莊園,如果晚上八點前沒到莊園,就打斷我的腿!
莊園是我和陸廷淵結婚之後所住的地方,地址在江城依山傍水的郊區,就是從這裡開車過去也要三四個小時。
走之前我問了時間,五點鐘了。
三個小時,我怎麼可能走的回去?何況就這麼回去,陸廷淵一定會囚禁在靈堂裡,直到我肯跪下認錯為止。
我沒錯,為什麼要承擔這些?
此時的雨已經停了,街道上人來人往,偶爾會有人對着我指指點點,有說我精神失常的,有說我是乞丐的。
我忽視着那些目光,我沒往莊園的方向走,我不想聽陸廷淵的了。
走了多久我不知道。
忽然聽到滴滴滴的汽車喇叭聲時,我身子一僵,整個人都惶恐不安起來。
一定,一定是陸廷淵派人來了!
陸廷淵發現我不想回莊園,他被激怒了,或許在被打斷腿之前,我會先被暴打一頓!
我在心裡不停的告訴自己:“逃跑吧!”
快點逃!
可就在聽到車門打開的聲音時,我顫抖着身子快速蹲下,腦袋蜷縮在懷裡,雙手護着腦袋。
一切都是身體的本能,我曾經飽受折磨,知道自己會被當街暴打的時候,身體開始下意識的做着自我保護的舉動。
下車的男人停下了腳步。
方才開車經過,他一眼,就認出了我。
沈聿擡手,碰了一下我的肩膀,卻看着我抖得更加厲害,卻始終保持着一個姿勢。
沈聿神情微變:“喬小姐,不久前我們在第一醫院見過。”
“斷指十八個小時裡是有機會再植的,起來,先跟我回醫院,我親自為你檢查治療。”
聞言,我緩緩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