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噸!
這是當時世界警方破獲毒品數量的好幾倍!
盡管警方對這個數字始終抱有疑惑,但結合陳炳錫的口供和原材料遺留數目判斷:
這31噸,或許真的所言非虛。
被抓以後,劉招華很快就迎來了他的第一次審訊。
然而,在審訊以前卻出現了令人奇怪的狀況。
2006年6月26日,劉招華特大制造、運輸、販賣毒品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和其他大型案件不同,這起案件并沒有公開審理,庭審不允許旁聽,包括家屬也不能進入。
其實,為了殺雞儆猴,法院原本是想公開審理,并允許旁聽的。
可是在受理申請時,司法機關發現了匪夷所思的情況。
除了數量龐大的媒體記者外,還有多家藥企以及相關的科研機構申請旁聽。
這也就算了,但更離譜的是,申請旁聽的人裡還有墨西哥、美國、日本等背景的“外國佬”!
而且,申請旁聽的人數高達規定人數的6倍。
劉招華簡直就是毒圈裡的“啟明星”。
一場審判,就把大大小小的“圈子”裡的人都引來了。
因此,為了安全起見,法院最後轉為不公開審理,也不允許旁聽。
可劉招華是什麼人,不在庭審上搞事情,這麼多年也白混了。
他對司法機關給自己指定的律師陳代隆說:
“陳律師,我希望您能為我進行無罪辯護。”
陳代隆懵了。
是你瘋了,還是我瘋了?
看着律師一臉毫無辦法的樣子,劉招華就給自己的律師出了一招。
沒錯,初出茅廬的他給“經驗豐富”的律師點撥。
而且,律師聽後,也覺得值得一試。
這個辦法就是:翻供。
在庭審中,劉招華進行了一場詭辯,他說道:
“有意見,事實、證據不足,是公安機關制造的假案。”
緊接着他又說:“供述中稱“冰毒”是公安機關要他寫的,如若不然,公安機關就不給他2萬元生活費。”
緊接着,劉招華聲稱他制造的是一種“化學中間體”,跟刑法中的甲基苯丙胺完全不同,用途是供内蒙古滅鼠,而不是作為毒品使用。
這幾句話,句句切中警方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