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句話,句句切中警方要害。
當時的法律的确存在漏洞。
從字面上來說,“鹽酸甲基苯丙胺”确實不是刑法規定的甲基苯丙胺,甚至連相關司法解釋上的毒品目錄都沒有列入。
而這不過就是開始。
在之後的庭審過程中,隻要談到化學物質相關的内容,劉招華就會挂上标志性的笑容,不緊不慢地開口“科普”。
那一刻,法庭俨然成了他的課堂。
什麼法官、法警、辯護律師……
在劉招華的眼裡,不過是一群對化學一竅不通的蠢貨罷了。
最後,陳代隆律師的總結陳詞也再一次提及要點:
“大家知道,毒品與藥品,往往具有雙重屬性。”
“合理用于醫療目的,用以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藥品”;
“反之,濫用就是毒品。”
“鑒于劉招華對苯丙胺系列化學物品的研究有比較深厚的造詣,若能用其所長,在反毒品及醫藥方面,多做一些有益于社會,有益于人類的研究,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我們在此懇請法庭網開一面,讓劉招華今後還能有機會貢獻出有益于禁毒事業或醫藥研究的力量。”
道理大家都懂,但法理可不容許他如此猖狂。
劉招華制毒販毒數目驚人,害得無數人吸食上瘾,家破人亡也是闆上釘釘的事實。
毒販談禁毒?
對得起那些死去的緝毒警察嗎!
2007年6月22日,劉招華一審被判死刑。
他不服,并提出上訴。
2008年6月25日,二審駁回劉招華上訴,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死刑結果一出,媒體便紛紛将鏡頭對準沒幾天活頭的劉招華,詢問他的感想。
而劉招華就隻是平淡地回答了一句:
“槍斃和生老病死一樣,都是死,沒什麼可怕的。”
經曆了如此大風大浪的一生,他已死而無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