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第1頁)

廣州警方根據秦國頌的案情進行了細緻而周密的調查。并對秦國頌的精神狀況進行了司法鑒定。盡管在以前他有過兩次進入精神病醫院的病史,但那時他的症狀都是比較輕微的,從未有過主動攻擊他人的行為。當時醫院給他出具的病情症狀是間歇性精神病。病症呈波動性,急症期有過幻覺,妄想,情緒波動,焦躁不安。并沒有發生過極端的胡言亂語,攻擊他人等行為。通過藥物治療基本上已經達到穩定期,妄想程度和幻覺程度并沒有達到極端偏執,并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

廣州警方進一步确認。他在行兇時行為基本上正常,隻是在殺人動機上存在疑點,他唯一的動機就是幻想着小雅被劫持後遭受到的折磨與痛苦,根據這一猜想,偏執到他要殺人報複。

警方決定,根據以上所述條件,将此案件移送公訴機關,提請逮捕。待公訴機關進一步的立案偵查。

公訴機關根據公安警方上報的秦國頌的案件卷宗,經過核準複核決定對秦國頌給予逮捕。

秦國頌等待着法院對自己的判決。他已不抱任何生還的希望,這一點,他以明确的向他的律師表示過。

律師對他講。他的案件将着重在于他的精神狀況是否在犯病的情況下或者是沒有犯病的情況下給予量刑。

根據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确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後這一條對秦國頌的案情判決至關重要。

秦國頌确實是有病,并且還有兩次住過精神病醫院的經曆,所不同的一般的病人都是家人陪伴哄着騙着強行拉拽着進的精神病醫院,秦國頌與其他的精神病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他自己去的,而且兩次都是他自己主動提出住的精神病醫院。第一次出院的時候是黃國英把他接出來的,并且出院後發現他的病情愈發嚴重了。第二次出院的時候是他自己出來的,基本上看不出來什麼毛病了。隻不過說話的時候會出現颠三倒四的情況,其餘與正常人無異,并且還很愛笑。

黃國英在法院工作。并且他還非常了解秦國頌的病情。秦國頌出院後第二年就考上了大學,在大學期間他依舊是性格孤僻,不愛與人交流,對待學術觀點比較偏執,人們普遍認為這種性格是一個天才應有的共性。在上學期間他還跑過,與他的教授發生學術上的争論而棄校離開的,從而發誓永遠不再進這所學校的大門。事後還是黃國英百般的勸說,他才勉強的又回到了學校。盡管他學的是無線電系的專業,但他的心思仍然在相對論上。

但非常可惜,此時的黃國英正在躺在家裡的床上,他成了一個植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