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過,賣車錢已經全給了。”
嶽父搖搖頭,說不是車款。
我馬上反應過來,有些不可思議,又有些好笑,反問:“爸,你是問我自己的儲蓄,還是我工作室的資金?”
嶽父深深盯着我。
我笑了下,說了實話:“工作室大概一百二十萬,我自己呢,三十萬左右吧。”
小姨子眼珠一轉飛快叫道:“你去年還說工作室運轉艱難,身家都投進去了,哪來的三十萬?是我爸的車錢對不對?”
她像是抓住了證據,指尖恨不能戳到我身上。
嶽父皺着眉攔下她,說:“這不是正好,你拿出那三十萬,還剩十幾萬佳佳就能出。
等公司緩過來,我按比例給你分紅,你隻賺不虧。”
“不行!”小姨子尖叫。
“不行。”我平靜拒絕。
我們都不願意動用自己的儲蓄。
嶽父面色難看,粗着氣說:“又不是沒有,你們倆啊,眼光放長遠點!”
這對他來說,當然是好事。
但是與我何幹呢。
“我拒絕。
五年前你說送我一輛車,實際還在你名下,而且隻出了30萬首付。
還車貸花了我80萬,你又抵押出去,讓我再還貸款50萬。
現在你還要我拿出全部積蓄?
五百塊,就這麼多。”
我一句一句,将所有事實說出來。
嶽父當年的确是送了我一輛豪車。
然而面上光鮮,貸款全是我來還。
好不容易還清,能變更持有人了,嶽父又拿車去抵押。
依然是我,還了第二次貸款。
新婚時,嶽父要我給他面子,一家人不用計較。
反正車子是給我的,我出錢天經地義。
去年二次抵押,嶽父老淚縱橫,跟我保證,絕對沒有下一次。
等公司的窟窿補上了,會連本帶利還給我。
他求我千萬别說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