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第1頁)

他住的婚房門口很快貼上了法院的封條和拍賣公告。

催債電話像索命符,響得他腦仁炸裂。

親戚的電話要麼打不通,要麼接通就是劈頭蓋臉的劃清界限:“阿烈啊,不是叔說你,你媽幹那些缺德事,你真一點都不知道?我們可都被她騙慘了!”

甚至有人暗示要告他知情不報,轉移财産。

律師把兩份文件推到我面前。

一份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撤銷案件決定書,針對之前蘇美鳳誣告我的那些破事。

另一份是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原告蘇美鳳等“受騙者”撤訴了。

他們現在忙着找真正的騙子要錢,沒空搭理我這塊早就榨不出油的骨頭。

蘇美鳳名下的房産拍賣得異常快。

拍賣款打回來一個驚人的數字。

我拿出一部分,委托獨立機構核實返還給那些真正被蘇美鳳龐氏騙局坑害的小額投資者。

新聞标題立刻變成:“林晚追贓返還受害人,與蘇美鳳雲泥之别!”

剩下的錢,扣除我當初那八十萬本金,還有一大筆盈餘。

那是蘇美鳳和她弟弟還沒來得及揮霍的。

離婚協議書很快就起草拟定完了,我委托律師送到秦烈那個出租屋。

他看都沒看内容,一邊咒罵我,一邊在簽字欄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我拿着蘇美鳳贓款的盈餘,創立了一個女子助學金基金會。

“明眸女子助學金”的成立公告,隻在官網和幾個官方教育平台發了一條極其簡短的文字。

每季度公示詳細到每一分錢的收支流水,接受全社會監督。

隻資助因貧困失學的女學生。

拒絕個人名義的捆綁和道德綁架。

一年後,基金會已經完善。

我把手機卡掰斷,扔進了異國機場的垃圾桶。

筆記本電腦合上,裡面裝着全新的身份和“明眸基金”第一期詳細的季度财報,每一筆支出都清清楚楚。

我在海外監管着基金會,把國内的事務委托給專業人員和那些曾經熱衷于慈善事業的好心人們。

秦烈在出租屋的惡臭中,被手機推送的叮咚聲吵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