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如果再加上那段繩索,還有花佛買兇殺人的口供呢!”這是我的第四計,第五計。
楊敏道:“這是刑事案件,數罪并罰,至少十五年,二十年也有可能!”
我在考慮一個問題。
金大發馬上快五十了,如果判十年,他出來時已不能為惡。或許還能享受幾年天倫之樂。
可如果判二十年,老死獄中的可能性都有!這對别人的意義差不多,可對金薇薇卻完全不同,我不得不思考這個問題!
我又問諾姐,“姐!你說咱爸心裡想要的那個答案是讓金大發牢底坐穿嗎?”
諾姐翻了我一眼,“我怎麼知道?他現在對你比對我都好,你自己去問呗?懶得管你們!”
諾姐說完,這才又回屋把門重重摔上。
這時客廳裡隻剩我和楊敏,她這才忙将我放開,整理了下淩亂的睡裙,尴尬道:“啊柱子,那我也先回去了!”
她剛走了兩步,卻被我一把拉住,“敏姐!我有事要問你!”
我倆重新坐回沙發上,楊敏有些不自然,捋了捋亂發道:“什什麼事啊?”
我問:“你當律師這麼多年,見沒見過在法與情之間十分兩難的人?”
楊敏見我是問這個,這才又鎮定下來,“當然見過,還不止一例!不過這裡面的情況通常很複雜!”
“怎麼個複雜法?”
楊敏道:“這要看具體情況,比方說:如果是公情,啊公情這個詞是我自己定義的,也就是涉及社會道德、公衆輿論”
“在被告人觸犯法律危害不大,影響也不大的情況下,的确有不予追究、撤訴的。這種我們律師也往往不會幹預!”
“不過如果屬于私情,這就相對複雜了!因為私情往往帶着鮮明的個人目的與情緒,我們會警告當事人多方位思考”
我想了想,我對她們似乎還算不上私情。主要是對金薇薇的一種愧疚,還有對肖桂英的一種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