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第2頁)

他和他的家人,以及杜靜淑,坐在原告席上,每個人都用淬了毒的眼神瞪着我。

他們大概以為,把我逼上法庭,就能有翻盤的機會。

可惜,他們打錯了算盤。

我的代理律師,是我父親公司的首席法律顧問,李律師。

一個在業界以常勝将軍著稱的狠角色。

庭審開始。

對方律師慷慨激昂地陳述着我的罪狀,将鐘家描繪成一群被無良富家女玩弄于股掌之上的、淳樸善良的老百姓。

輪到我方陳述時,李律師隻是不緊不慢地站了起來。

他沒有長篇大論,隻是向法官提交了幾份證據。

第一份證據,是那份由鐘子浩親筆簽名、并按了手印的《貸款授權申請書》。

白紙黑字,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第二份證據,是鐘家所有親戚的身份證複印件,以及他們親口說出我們都聽曉月的,身份證都交給她的現場錄像。

證明他們的參與,完全是自願行為。

第三份證據,也是最緻命的一份,是我錄下的、他們讨論如何在我婚後侵吞我财産、如何将我架空、如何将資産轉移到鐘子浩名下的完整錄音。

整個原告席,瞬間死寂。

鐘子浩和他母親的臉,白得像一張紙。

法官的臉色,也變得異常嚴肅。

最終的判決,毫無懸念。

法院駁回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并裁定所有債務由鐘子浩及其家人自行承擔。

因為所有借貸行為,均有合法授權和本人身份信息證明,流程完全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