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第2頁)

後來是哀求,說他知道錯了,求我再給他一次機會。

“念念,我錯了,我真的錯了!你原諒我這一次好不好?”

“我們是夫妻,你不能見死不救啊!這一億多,對你來說不是什麼大事,對不對?求求你了,幫幫我!”

我一個都沒接,一個都沒回。

他找到了我父親的公司,卻被保安直接攔在了門外。

他又去我們常去的餐廳、會所等我,像個幽靈一樣。

有一次,我在做spa時,他竟然沖了進來,跪在我面前,抱着我的腿痛哭流涕,吓得技師花容失色。

我隻是冷冷地看着他,對經理說:“把他請出去,以後我不希望在這裡看到他。”

他的哀求,在我看來,隻剩下可笑。

一場起于利益的婚姻,當然不會放棄利益的。

我隻是讓我的律師,給他被扣押的警局,送去了一份文件。

是我們的婚前協議。

我特意讓律師用紅筆圈出了其中一條:

【若一方因個人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欺詐、重大過失)導緻家庭産生巨大負債,另一方有權立刻終止婚姻關系,且過錯方将無權獲得任何财産分割與贍養費。】

然後,我給他發了最後一條信息。

“我聽說,個人因欺詐性消費欠下的債務,是無法申請破産保護的。陸總,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