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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懷孕後,一向對我愛護有加的男友從公文包裡抽出一疊紙。

紙上寫着“彩禮增減細則表”,底下是密密麻麻的條款:

“每日早六點起做全家早餐,晚七點前備好早餐,堅持一周加五百,漏做一餐漏一千。”

“每周三、六去未來公婆家大掃除(含擦窗戶、洗油煙機),全程不用公婆動手,每月合格加八百,偷懶一次扣兩千。”

“每月給未來公婆生活費不低于五千(需提供轉賬記錄),連續半年加一千,少一次扣一萬。”

條款的最底下用紅筆寫着兩行字:

“以上條款需全程錄像為證,由男方父母監督執行,最終彩禮金額=基礎3萬+-獎懲,表現不合格者,男方有權解除婚約并要求女方承擔孕檢費用。”

“若女方中途反悔不結婚,需賠償男方‘青春損失費’二十萬,‘精神撫慰金’十五萬,并返還戀愛期間男方所花費用。”

我有些不可置信:

“你這是什麼意思?”

男友靠在沙發上,好整以暇:

“想結婚?就得按條款來。”

“不然你覺得,以你目前的情況,還有更好的選擇?”

我看着他勢在必得的臉,突然笑了。

他好像忘了,他昨天剛提交的晉升申請,審批人那一欄,簽着我爸的名字。

林清池見我半天沒動靜,忽然低笑一聲。

他靠在沙發上,雙手抱胸:

“既然懷孕了,那結婚的事就得提上日程。但彩禮多少,不能就這麼定死了,得看你對這個家的誠意。”

“誠意夠了,彩禮自然多,誠意不夠,那我們家也不能白娶個祖宗回來,對吧?”

我難以置信的看着眼前的男人,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昨天晚上還在我耳邊說着這輩子隻愛我的男人,現在眼裡卻閃着算計的光。

我聲音都在發顫:

“你怎麼回事?你把我懷孕當成讨價還價的籌碼嗎?”

他皺着眉,像是不認可我的說法:

“結婚本來就是兩個家庭的事,總得有來有回。”

他頓了頓,語氣帶着毫不掩飾的笃定:

“對了,表格最後那條說了,陪嫁車和房的要求不能少。之前說的三十萬車不夠,得再加十萬預算,房子也得再大十平,不然扣得更多,你自己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