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她盯着我手中的箱子,語氣淩厲。
我還沒來得及說話,她就一把奪過打開。
箱子裡,滿滿當當的,是顧景琛這三年來送我的全部首飾。
她臉色瞬間變了:“好啊,你竟敢偷東宮之物!”
“來人,把她押進執法堂!”
我拼命掙紮:“我沒有偷!這些都是我自己的東西!”
她冷笑:“你一個藥奴之女,哪來這些東西?除非——你偷了本小姐的。”
我被人拖進執法堂的時候,還能聽見她一聲聲喊着:“杖責二十,嚴查供來曆!”
我笑了。
笑自己三年來不敢求一個名分,連說一句“我不是賤人”都不敢。
現在呢?
我就是個賤人了。
他們說我是“偷宮物之人”。
他們說我“意圖攀附”。
他們說我“不知廉恥”。
可沒人說過,我愛過。
沒人知道,我已經把心剜出來供在了那個男人腳下三年。
這天夜裡,我被關進柴房,膝蓋跪得紅腫,手腕被勒出血痕。
我終于明白了。
——我得走。
可不是遠嫁,是逃。
徹底逃,逃出這座深宮,逃出顧景琛的掌心。
我已經想好了,要離開的方式。
隻是我沒想到,他下手,會比我更快。
那一夜,宮人來報:“王爺讓你去謝小姐處,為她診疾。”
我看着掌心那道剜開的血痕,低頭笑了一聲:“我這點命,原來,還不如一碗藥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