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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她盯着我手中的箱子,語氣淩厲。

我還沒來得及說話,她就一把奪過打開。

箱子裡,滿滿當當的,是顧景琛這三年來送我的全部首飾。

她臉色瞬間變了:“好啊,你竟敢偷東宮之物!”

“來人,把她押進執法堂!”

我拼命掙紮:“我沒有偷!這些都是我自己的東西!”

她冷笑:“你一個藥奴之女,哪來這些東西?除非——你偷了本小姐的。”

我被人拖進執法堂的時候,還能聽見她一聲聲喊着:“杖責二十,嚴查供來曆!”

我笑了。

笑自己三年來不敢求一個名分,連說一句“我不是賤人”都不敢。

現在呢?

我就是個賤人了。

他們說我是“偷宮物之人”。

他們說我“意圖攀附”。

他們說我“不知廉恥”。

可沒人說過,我愛過。

沒人知道,我已經把心剜出來供在了那個男人腳下三年。

這天夜裡,我被關進柴房,膝蓋跪得紅腫,手腕被勒出血痕。

我終于明白了。

——我得走。

可不是遠嫁,是逃。

徹底逃,逃出這座深宮,逃出顧景琛的掌心。

我已經想好了,要離開的方式。

隻是我沒想到,他下手,會比我更快。

那一夜,宮人來報:“王爺讓你去謝小姐處,為她診疾。”

我看着掌心那道剜開的血痕,低頭笑了一聲:“我這點命,原來,還不如一碗藥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