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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那天,他沒有遲到。

法官的聲音很平靜:“齊雨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齊雨涵癱在被告席上,嚎叫聲打破法庭的安靜。他坐在旁聽席,内心毫無波瀾。

該死的人終于要死了。

他離開法院,直接去了墓地。

買了白玫瑰,我生前最愛的花。走到墓前,他愣住了。

墓碑上隻有劉馨茜的名字。

沒有“妻”字,沒有“周岩崎之妻”。

我連死後都不願意和他沾邊。

“馨茜,我來看你了。”

風吹過松柏,沒有回應。

“齊雨涵死定了,你可以放心了。”

還是沒有回應。

他在墓前坐了三個小時,直到管理員來催。回家路上,接到律師電話。

“周先生,劉馨茜的閨蜜找到我,說有東西要給你。”

他以為是什麼遺物。

萬萬沒想到,是一封信。

字迹是我的,紙張已經發黃。日期寫着我去世前一周。

“周岩崎,如果你看到這封信,說明我已經死了。”

“我曾經愛你勝過生命,但你的吝啬和殘忍殺死了我。”

“你給别的女人花三萬塊買手镯,卻讓我戴着九十九塊的地攤項鍊。”

“你為了讨好别人,可以一次花幾千塊請客吃飯,卻和我aa制每一頓外賣。”

“你說我是錯誤的替代品,現在我用我的死,換你一生的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