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第1頁)

誣告反坐。

自秦、漢以降,曆朝律法皆定有此條鐵律。

譬如《唐律·鬥訟》中明言:“凡誣告他人者,皆須反坐其罪。”

更有甚者,若誣告品官緻其被削除官籍,其罪責更重于反坐。

比方說,告發一位五品以上官員在其管轄之地盜取一匹絹,若屬實,該官員應受杖責三十并除名;但若是誣告,那誣告者所受的懲罰,就不僅是反坐杖責那麼簡單了。

須按被誣告者身為五品官除名後所折算的徒刑——三年,來反坐誣告者。

此刻,李琪便是要坐實陳甯這“誣告”的大罪!

要麼你陳甯自己擔下這罪名,要麼就将背後指使你的人供出來!

陳甯頓時有些亂了方寸,急切地想要辯解彌補。

“孔聖人有雲:以德報怨。李琪,你何以特立獨行?”他抛出聖人之言。

“中丞大人還是回去多讀些書吧,莫要拿着淺薄當博學。”

李琪冷笑駁斥,“孔夫子原話分明是:‘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李琪點明聖人的本意:教誨世人處事公正合宜,不偏不倚。

恩德當以恩德相報,怨怼則應以公正之道回應

。既不能一味縱容,使罪惡蔓延而良善蒙塵;也不可挾私洩憤,加重報複。

“這”

陳甯一時語塞,臉色尴尬。

“不錯,李琪所言極是,正是此理。”

禦史大夫劉伯溫對李琪能引經據典駁倒陳甯,露出了贊許的神色。

說起來,陳甯這禦史中丞,本就是他劉伯溫這位禦史大夫的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