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第1頁)

聽了母親的話,林明薇的臉“唰”地一下變了顔色。

這三天,她幾乎沒合過眼。

原本說的隻是讓老太太去他們家找林小滿回來,如果她不回來,就把孩子扔在那看她管不管誰知道老太太竟然和人打起來,還一下進了警察局

現在家裡的孩子沒人帶,剛賠完鄰居家被砸的玻璃錢,公司那邊又催着她再不趕緊交策劃案就準備辦離職手續。

她身上的真絲襯衫皺巴得像腌過的酸菜,袖口還沾着孩子打翻的牛奶漬來不及擦洗。頭發也沒時間精緻打理,隻用一根皮筋随便紮着,碎發黏在微微汗濕的額頭上。

整個人和之前那個妝容精緻、說話慢條斯理的事業型女性判若兩人。

現在王桂芝的賠償款要是再拖下去,真要被起訴,她丢了工作,可能家裡連應訴的錢都拿不出來。

更何況再多加一條别的罪名!

生怕被那位律師找到什麼重點再繼續追究,手忙腳亂地去捂王桂芝的嘴。

“媽!你胡說什麼呢!我什麼時候說過這話!”

“我胡說?”王桂芝一把推開她的手,嗓門比剛才還大:“你跟趙敬安說讓我去傅家鬧一場,把小宇扔在傅家門口,逼林小滿回來帶孩子,你承不承認?!”

這話像顆雷在調解室裡炸開。

主審民警放下筆,起身走到兩人面前,語氣嚴肅。

“王桂芝,你說的‘把孩子扔了’,具體是指什麼?是打算将孩子遺棄在傅家?”

王桂芝被民警的眼神看得發怵,聲音不自覺地弱了些,卻還是梗着脾氣說了個清楚!

“就是就是想讓林小滿看看孩子可憐,讓她回來帶娃,也不是真扔”

“不是真扔?”民警追問,“那你知不知道,故意将未成年人置于他人住所門口,放任其脫離監護人監管,已經涉嫌遺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