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搬了家。
用那家律所提供的安家費,在離母親醫院更近的一個小區,租了一套兩居室。
小區環境很好,有電梯,方便母親坐輪椅出門。
妹妹轉學到了附近一所更好的高中。
我的生活,似乎走上了另一條完全不同的軌道。
我開始學習各種勞動法律法規,跟着律所的律師們,一起處理各種援助案件。
我的第一個案子,是一個被餐飲店無故辭退的洗碗工阿姨。老闆拖欠了她三個月工資,還說她手腳不幹淨,敗壞她名聲。
阿姨不識字,哭得話都說不清楚。
我帶着她,去找老闆交涉。
老闆是個滿臉橫肉的胖子,看到我,斜着眼,一臉不屑。
“你誰啊?狗拿耗子多管閑事。”
我把我的新名片,放在他面前的桌上。
“勞動者權益保障項目,姜澈。”
老闆愣了一下,似乎想起了什麼,臉色微微變了變。
“哦……是你啊。那個送外賣的。”他幹笑兩聲,“怎麼,現在改行當訟棍了?”
“我不是訟棍。”我說,“我來,是想跟你講講道理。”
“道理?”他嗤笑一聲,“我的店,我說了算!我想用誰用誰,想開誰開誰!這就是道理!”
我沒跟他争辯。
我隻是打開手機,把我跟阿姨談話的錄音,放了一小段。